一,关于工资总额的构成
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各单位按顺序
支付给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总工资通常由六个部分组成:小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费以及在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者雇主支付给雇员的劳动报酬不论资金来源,付款方式,支出渠道,是否包括在成本中以及国家是否征收所得税,均应计入总工资的计算中。
第二,企业单位的工资总额
企业单位的工资总额应按照职工总工资的计算原则计算,一般包括:岗位工资,技能工资,鉴于企业当前的工资水平不理想,基本工资,劳动年龄工资,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等,将雇主实际发给单位雇员的工资性质的项目包括在总工资中。
III。有关支付社会保险费基数
的其他相关问题(1)预扣部分是否包括在薪金总额中?
单位直接由个人工资代表。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扣除的类型的扣除额,应计入工资总额,作为支付社会保险费的基础。
(2)住房补贴是否包含在工资总额中?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住房改革补贴统计方法的通知》(成字[1992] 80号)。 ,员工住房补贴应计金额输入工资总额。并以此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础。
(3)独生子女津贴是否包括在缴费工资基数中?
独居子女津贴不包括在工资总额中,也不用作缴费基数。
(4)伙食津贴和食品补贴有什么区别?
餐费是对因工作中断而需要外出就餐的员工的补贴。这是对差旅费性质的补贴。输入工资总额。此外,所有以膳食津贴名义支付给员工的食品津贴都包含在工资总额的“补贴和补贴”中。
(5)单位一次或每月发给的差旅费,保险费,伙食费,度假费,人工费等应计为工资吗?
单位以各种名称发行。现金和实物,只要属于劳动报酬的性质并且当前的统计系统未明确规定不计为工资,应计为工资统计并计入社会保险费总额付费的。
相关员工的工资通常包含在运营成本或期间支出中,而公司的净利润=运营收入-运营成本-期间支出-其他自付额-所得税。
关于待业工资,目前尚无明确的标准,主要是地方法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通常,该单位有其自己的规定。例如:
北京
提供的劳动不少于最低工资
没有提供不少于最低工资的70%
法律依据:“北京工资支付条例第27条
上海
提供的劳动应按照与劳动者达成的新标准支付,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新协议没有标准工资,没有最低标准限制。
法律依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十二条》
江苏
标准工资,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所提供的劳动力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法律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规定》第3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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