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们现在使用年度结算预算预付款和年末结算结算计算方法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因此,这种计算方法不再适用于将收入分配给某些月份。
好吧,它需要从6个特殊的补充中扣除以进行计算。
要计划。
例如,如何减少或免除您孩子的教育支出?谁来演绎?
然后,由年长者和您的兄弟姐妹决定谁来纳税,谁来扣除。
第一个问题:
2.避免一次性分配奖金,避免半年度奖金和季度奖金,因为年终奖金可以除以12月后的商,以规定税率只能每年使用一次,然后是奖金只能通过将奖金金额加到当月的工资中来计算,这肯定比支付摊销规则还多。
3.月薪是否大于扣除额(3,500元/月,外国人:4,800元/月),小于扣除额或等于扣除额,最好每月摊销一次-关。
第二个问题
纳税人的选择只不过是小规模纳税人或普通纳税人,而且两者的使用条件不同(您可以参阅税法:例如,企业的年度应税销售额应<80万,而工业企业<50万,会计制度不健全,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外的个人以及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征税行为的企业,可以视为小规模纳税人。实际上,一般纳税人是企业(法人),小规模纳税人必须是个人
1.小规模纳税人:
优势:征收3%的税率,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或二手商品:含税销售额/(1 + 3%)* 2%
缺点:您不能自己开具发票,只能向税务机关申请发票,不能扣减所购商品的进项税,这只是一笔小交易
2.一般纳税人:
优势:可以抵扣购买商品的进项税,并可以产生规模经济
缺点:您自己使用的17%的增值税,固定资产或旧商品的税率为4%,一半:含税销售额/(1 + 4%)* 4%/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减企业工资和职工薪酬问题的通知
郭水寒[2009] 3号
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以及计划分立的城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为了有效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我们特此通知以下有关公司工资和员工福利:
1.关于合理的工资
《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所称“合理工资”,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制定的工资制度,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有关管理机构。税务机关合理确定工资和薪金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企业制定了更加规范的员工工资制度;
(2)企业制定的工资和工资制度符合行业和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的工资,工资是相对固定的,工资和工资的调整有序进行;
(4)企业已履行了对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预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5)关于工资的安排不是为了减少或逃税。
第二,关于工资总额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和四十二条所称“工资总额”是指企业根据本通知第一条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费,工会经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其他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国有企业的工资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额;超出部分不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也不予扣除。
3.关于扣除员工福利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雇员福利费包括:
(1)尚未执行单独社会职能的企业,其福利部门需要承担设备,设施和人员成本,包括员工食堂,员工洗手间,美发室,医疗室,托儿所,疗养院等该部门的设备,设施和维护成本,以及福利部门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人工成本。
(2)为员工的医疗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提供的各种补贴和非金钱利益,包括企业为从国外出差给员工的医疗费用以及为员工支付的医疗费用。尚未实施医疗统筹的员工1.医疗补助,取暖补助,防暑降温补助,职工艰苦补助,救助补助,职工食堂费补助,职工交通补助等。
(3)根据其他规定产生的其他员工福利支出,包括fun葬补贴,退休金,安置费,家庭旅行支出等。
第四,关于员工福利费的核算
企业产生的员工福利费用应单独设置,以进行准确的会计处理。没有单独的会计账簿进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当责令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改正。逾期未纠正的,税务机关可以合理核实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
五。此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