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对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进行科学安排,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财务管理和组织水平。从而最大化企业的经济效益。
其次,避免税收风险的税收筹划意味着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以减轻税收负担并实现零税收风险。通过税收筹划,企业可以实现各种活动的预先安排过程,例如绝对减轻税收负担和交易。
税收筹划是一种企业筹划行为,纳税人根据税收政策法规的指导,选择能使税收收益最大化的纳税计划,以提前对其生产,经营,投资和财务管理活动进行处理。国家法律和税收法规。。
(1)避税计划
是指纳税人使用非非法手段(即明显符合税法规定但实质上违反法律精神的手段),使用税法中的漏洞和空白的计划,获得税收优惠。税收筹划既不是非法的也不是合法的,与不遵守法律的纳税人的逃税本质上是不同的。国家只能采取反避税措施对其进行控制(即不断完善税法,填补空白和堵塞漏洞)。
(2)节税计划
意味着纳税人可以通过巧妙的融资,投资和管理活动安排,充分利用税法,减免税等固有的一系列优惠政策,而不会违反立法精神。实现少交税或少交税的行为
(3)转移计划
是指纳税人通过价格调整将税收负担转嫁给他人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的经济行为。
(4)实现零税收风险
表示纳税人的帐目清晰,纳税申报正确,纳税及时,全额,不会有税收处罚,即没有税收风险,也没有风险。是最小的,可以忽略。状态的种类。这种状态的实现虽然不允许纳税人直接获得税收优惠,但可以间接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这种状态的实现更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和规模扩张。
税收筹划方法
(1)选择低税计划
是在多种税收方案中选择低税收负担,这意味着选择低税收成本;
(2)延迟缴税
纳税期限的延迟等同于企业获得的政府免息贷款等于该延迟时期内递延的税款。
税收筹划的客观因素与国内外税收筹划有关。
进行国内税收筹划的客观原因:
一切都有其内部原因和外部刺激。税收筹划的内在动机可以源自纳税人强烈希望尽可能减轻税收负担的强烈愿望。至于其客观因素,就国内税收筹划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纳税人定义的灵活性。任何一种税收都必须为其特定的纳税人提供法律定义。此定义中包含的对象与理论中包含的对象有很大不同。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在于纳税人所定义的灵活性。正是这种灵活性引发了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行为。某些纳税人要缴纳某些税吗?如果纳税人可以解释自己不是该税的纳税人,并且理由合理而充分,那么他自然就不必纳税。
这里通常有三种情况:一种是纳税人确实更改了业务内容。过去,某种税的纳税人现在变成了另一种税的纳税人;二是内容和形式分开,纳税人通过一些非法手段使它不是纳税人,其形式不属于税种,但实际上并非如此。第三是纳税人通过法律手段改变了内容和形式,使纳税人不必纳税。
(2)应纳税额的可调整性。计算税额的关键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税额金额。第二个是适用税率。在固定税率的前提下,从应纳税额中得出的税额的计税基础越小,税额越小,税负越轻。因此,纳税人无法找到方法来尽可能地调整应税对象的数量以减小税基。例如,当企业根据销售收入缴纳营业税时,纳税人应使其销售收入尽可能小。由于销售收入中有可抵扣调整的空间,因此某些纳税人可以在销售收入中尽可能增加可抵扣项目。
(3)税率差异。税制中的不同税种具有不同的税率,同一税种中不同的税项也可能具有不同的税率。这种广泛的差异为企业和个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良好的客观条件。
(4)完全进展的关键点突变。与超额累进税率相比,完全累进税率在累进税率中有相对较大的变化,尤其是在累进等级的临界点附近。巨大的变化使纳税人很受诱惑。这种变化促使纳税人在较低税率的临界点使用各种手段来停止应纳税额。
(5)起点的诱惑。阈值是应纳税额中的最低应纳税额。如果低于阈值,则可以免除,超过阈值时,应将其全部收集。因此,纳税人总是希望将其应税收入保持在起征点以下。。
(6)各种减免税是税收筹划的温床。为了支持特殊的纳税人,税收减免通常存在例外。但是,正是这些法规吸引了许多纳税人竞争这种优惠,并尽一切可能使自己有资格获得减免。例如,新产品可以享受税收减免,不仅新产品还可以颁发证书或使产品具有某些新产品特征。来享受这个折扣。
进行国际税收筹划的客观原因:
国际税收筹划的客观原因是各国之间税收制度的差异。
(2)征税的程度和方法因国家而异。大多数国家对个人和公司法人的收入征收所得税,但是财产转让的收入却有所不同。例如,某些国家不征收财产转让税。同样,也征收个人和公司所得税。在某些国家,税率较高,税收负担较重。在某些国家,税率较低,税收负担较轻。一些国家和地区甚至根本不征税,从而为税收筹划创造了机会。
(3)税率差异。不同国家也要征税,但不同国家规定的税率却大不相同。将利润从高税区转移到低税区是使用这种差异进行税收筹划的重要手段之一。
(4)税基的差异。例如,所得税的基础是应纳税所得额,但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各国对各种扣除额可能有非常不同的规定。显然,给予各种税收优惠将缩小税基,而取消各种税收优惠将扩大税基。在一定税率下,税基的大小决定了税负的水平。
(5)避免国际双重征税方法的差异。所谓国际双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时期从事经济活动的同一纳税人或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税收来源征收相同或相似的税款它分为法律意义上的国际双重征税和经济意义上的国际双重征税。为了消除国际双重征税,各国采用了不同的方法。较常见的方法是信用法和免税法。使用后一种方法时,可能会有国际税收筹划的机会。
此外,使用反避税方法的差异,有效实施税法的差异以及其他非税法的差异也将为纳税人提供跨境税收筹划的某些条件,并且在国际上税收筹划。实现重要目标的原因。
3.经营风险。税收筹划是一项合理且合法的预先计划行为,具有高度的计划性和前瞻性。实践证明,企业预期的经济活动变化对税收筹划的利益影响更大,有时直接导致税收筹划的失败。因为税收筹划的过程实际上是选择税收政策差异的过程。但是,无论差异如何,都应在一定的前提和条件下确定,即企业未来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所选税收政策要求的特殊性。这些特殊性在为企业提供税收筹划的可能性的同时,也对企业业务活动的某些方面(业务范围,业务地点,营业时间等)带来了限制,从而影响了企业自身的业务活动。灵活性。如果经济活动本身在项目投资后发生变化,或者对项目预期经济活动的判断是错误的,则很可能失去享受税收优惠的必要特征或条件,这不仅不能达到目的。减轻税收负担,也可能增加税收负担。为了指导外商投资,中国现行税制对生产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生产型外资企业实行“两减三减”的优惠所得税政策。但是,如果生产性外国企业也从事非生产性业务,并且该非生产性业务的收入超过该业务总收入的50%,它将失去“生产性”企业的资格,并且不再具有能够享受这项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一家合资电子设备厂是一家生产企业,仍在免税期内(减半征收15%)。由于产品销售不佳,它从其他制造商那里购买了其他电子组件进行组装。他从事生产性生产和非生产性组装业务。如果企业的零件装配业务在当年大于其总业务收入的50%,则即使该企业仍处于免税期之内,也仍然不能将其减半,并且只能按30%的税率缴税。可以看出,为享受“两免三减”的优惠所得税政策,企业在对这两项业务进行投资选择时,应将非生产组装业务的规模控制在生产经营范围内。在这一年。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是一成不变的,必须随着市场的变化和企业战略管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业务活动的变化始终会影响税收筹划计划的实施,并且公司必须面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4.执法风险。严格的税收筹划应该合法并符合立法者的意图,但是这种合法性仍需由税收行政执法部门确认。在此确认过程中,税务行政执法存在客观偏差,从而导致税务计划失败的风险。由于中国税法在具体税收事项上通常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即在一定范围内,税务机关具有酌处权,税收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也参差不齐。这些是客观上的税政策实施方面的偏差提供了可能性。就是说,即使这是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其结果也可能是由于税收行政执法的偏差,税收筹划计划在实践中可能不起作用,从而使该计划成为空话。或被视为逃税或恶意避税。不仅不能获得节税的好处,而且会增加税收成本,从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例如,中国的增值税法规定,个人销售商品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至5,000元,提供应税服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00至3,000元,每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日)销售150元至200元,根据实际情况,各个地区可以确定上述范围内的具体门槛。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经常会遇到基层税务行政执法机构的观念冲突和行为障碍。这样的例子已经在媒体上公开,并且在实践中并不罕见。
此外,税收筹划还面临着风险,即筹划的结果和计划的成本不值得收益。例如,如果没有对企业状况的全面比较和分析,则计划成本大于计划结果;从表面上看,规划方向与企业的总体目标不一致的风险似乎有结果,但是实际上企业没有从中受益,等等。这些都是税收筹划过程中客观存在的风险,也是公司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应研究和注意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