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费用-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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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30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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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 有关企业所得税方面 哪个主题好写?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论文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是指在存在两个或多个纳税计划时要优化选择,以符合税法的意图,并且完全不违反立法精神,以实现最低的纳税额和最大的税后收入。利润此行为也称为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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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行的所有税收筹划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守税收和其他经济法律法规的要求,以确保筹划基础清晰准确,计划程序完整。它应该能够承受税务机关的审计和检查,以及税务机关委托的专业会计师(或税务会计师)进行的税务检查。

与其他税收筹划相比,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好处更为直接。因为其他税收筹划的收益不是最终的节税收益,所以它们只是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实际收益。例如,企业通过合理的营业税筹划节省营业税支出100万元,相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33万元。其实际节税收入为670,000元。如果企业通过规划企业所得税节省了100万元的所得税支出,则100万元是企业实际获得的节税收入。

示例如下:计划单位是一家已经经营多年的老勘察设计企业,其主要税费和税率如下:

该部门2003年完成营业收入1.4亿元,比上年增长42%。从营业收入构成看:2003年度设计收入为1.3亿元,占总收入的92.86%。商品销售收入957万元,占总收入的6.83%;其他收入43万元,占总收入的0.31%。

2003年,本期利润同比增长179%,报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56.2%。因此,如果适当地计划所得税,将直接达到最终的节税效果,可以获得更多可观的收益,净利润增长也将更大。下面,我主要针对企业情况制定一个简单的所得税计划。

1.组成一个小组,并使用不同的组织结构来减少该小组的应纳税总额

对于设计了许多国家地标的老式勘测设计公司而言,其品牌效应和人力资源具有无与伦比的优势。该公司的负担更少,并且年度成本调整和分配的次数是有限的。使用不同的公司组织减少小团体的总体应纳税额显示了明显的效果。

基于开放市场或便利客户服务的考虑,公司将选择在业务相对集中进行业务活动的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

如果由于公司管理的需要或在营业地点的方便运营而不可避免地要成立子公司,那么我建议采用先建立分支公司然后更改注册为子公司的方法公司。公司成立前大量的开拓和占​​领市场的费用由分支公司承担,通过合并纳税转入总公司,增加了总公司的成本,降低了总公司的利润。办公室。

根据税法的规定:新成立的企业或单位开业之日的执行日期应为纳税人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成立日期。企业取得的营业执照所示的成立日期在6月30日之前的,以当年为纳税年度,享受定期减免税。 6月30日之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申请以选择年份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享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迟至次年。选择方法后的第二年发生亏损的,前一年度缴纳的税款不予退还,以该亏损年度作为免税执行期;其损失可以根据需要由下一年的收入弥补。

我们将选择公司营业收入稳定且可盈利的年份,将分支机构更改为子公司并注册为子公司,以及对新建企业的减免税和税收优惠政策减免日将按照税法规定选择,并享受优惠减免税优惠政策。这不仅确保了集团内部经济交流的互补性和合法性,而且保持了独立性并进行了联合。达到了整体减少小团体应纳税额的目的。

2.小组内部单位使用所得税税率的差异将营业额转移到低税区,从而减轻了总体税负中国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高科技开发区的

企业所得税税率通常为15%。对于西部地区国家鼓励产业内设立的内资企业,其税率降低15%。目前,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已建立43个经济技术开发区,中西部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总数达到16个。

该机构可以采用低税区的避税法,并选择上述具有优惠税率的地区来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以直接享受国家政策所允许的税收优惠。

III。选择库存评估方法以实现延期纳税

税法规定,纳税人存货的实际成本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计算:

选择先进先出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中的一种。一旦选择了定价方式,便无法随意更改。如果确实有必要更改定价方法,则应在次年年初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以作记录。

企业库存中的原材料主要用于配电柜设备的生产,而成品则在生产中以及已完成的配电柜设备。该设备的生产成本和费用是用等效的生产方法收取的,单价较高。

近年来,企业的连续采购价格已显示出上升趋势。按照库存上涨时企业使所得税负担从轻到重的库存估价方法的顺序: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先进先出法。我建议企业的库存评估方法将单个评估方法更改为后进先出方法。在此期间结束时,库存成本最低,当前成本最高,利润减少。这具有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效果,并可以减少价格上涨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影响。

通过以上示例,我们可以看到企业进行税收筹划非常必要。简而言之,税收筹划是一项非常复杂的任务。适当的税收筹划可以提高效率,减轻税收负担,使企业的经营活动合理合法,并使金融活动健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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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所得税会计相关问题的讨论

1.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新准则,用于处理税务和会计委员会之间的差异

企业所得税会计是所得税会计中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规定之间差异的具体体现。财政部于1994年发布了《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和2000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规定》(统称为“旧规范”)。 2007年前的企业所得税核算规格。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其中列出了确认,计量及相关内容。企业所得税信息规范报告惯例(2007年1月1日实施的新会计准则)。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采用了完全不同的方法来处理税收和会计差异。

(1)影响会计差异的新会计准则目标的方法

当前,经济全球化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国际资本市场发展迅速,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也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这些因素需要各种经济领域,包括会计准则应相应地更改标准和系统,以满足客观环境的需求。为了满足国内外经济环境的需要,中国的会计准则对会计目标进行了创新。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将会计目标明确定义为:“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的用户提供与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履行各种级别的信托义务将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用户做出经济决策。 “基本会计准则还规定了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与财务会计报告用户的经济决策需求相关。它可以帮助财务会计报告的用户评估或预测企业的过去,现在或将来的状况。 “财务会计报告的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公众。可以看出,新的公司会计准则体系侧重于高质量会计信息的供求。它要求财务报告向财务会计报告的用户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同时反映公司管理层的信托职责的执行情况。这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包括有关企业所得税的信息,即当期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或可退还的企业所得税,以及当期确认的交易或事项对未来税款的影响(确定未来应付款)征税或可能扣除所得税)。这表明新的会计准则将会计信息的质量放在决策的有用性上。当然,它还需要满足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宏观管理需求,包括税收的征收和管理。这就要求所得税会计师采用适当的方法来反映税收和公司所得税的差异。

(2)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处理税务委员会之间的暂时性差异

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要求公司使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来处理税务委员会之间的暂时性差异。

旧规范遵循“收支观点”。在“收入和支出角度”下,公司遵循实现原则,即收入确认是基于实际的经济交易,并且只要价格或预测变化导致的价值变化将不被确认。没有实际交易。根据“收入和支出概念”生成的财务报表系统以损益表为基础,强调已实现的收入,并根据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和实现原则编制该报表,以确保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这也导致该报告主要反映了过去,因此财务会计报告的用户与将来决策所需的会计信息之间的关联性较差。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亏损)和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区别在于,旧法规要求企业采用应纳税额法和税收影响会计法进行会计处理,税收影响会计法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应付税法是一种简单的方法。按照这种方法,当期发生的时间差和永久性差应以相同的方式处理。当期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所得税可以使用适用的所得税率计算的应付所得税金额以及影响所得税的与时间相关的差异金额未在会计报表中反映。该方法不符合匹配原则,据此提供的所得税费用信息不符合相关要求;纳税影响核算方法遵循“收支观念”,强调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和信息的可靠性,所提供的所得税费用信息不能有效满足信息用户的决策需求。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基于资产负债表,通过比较根据会计准则在资产负债表上列出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和根据税法确定的税基。对彼此而言它们之间的差额确定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定了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了每个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3)确定计税基础和暂时性差异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核心问题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正确应用是按照税法的规定确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并确定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这个为基础。那就是确定它的暂时差异。因此,确定税基和暂时性差异也是税收差异的核心问题。

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收购资产和负债时应确定其税基。”资产的税基是指在收回资产的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公司应纳税所得额的过程。依照税法可以从应税经济收益中扣除的金额,即在使用或最终处置该资产时可以按照税法的规定在税前扣除的金额。未来。负债的税基是指其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可以在税前支付的负债金额,即:负债的税基=账面价值-未来应纳税金额

一般负债的确认和清算不影响所得税的计算。未来应税支出金额为零,税基为账面价值。但是,根据会计准则确认的某些估计负债将导致税基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例如,由于销售提供售后服务的商品和其他原因,企业确认的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存在差异。根据或有事项准则,公司为提供售后服务而销售的商品的估计负债,将确认当期销售费用,并在公司提供售后服务的预计支出时确认为预计负债。服务符合相关认可条件。税法规定,与产品销售有关的支出在发生时应在税前扣除。对于此估计负债,税基为零,导致其账面价值与税基之间存在差异。

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阐明了税收暂时差异的相关概念,并规定了对暂时差异的确认。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根据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存在暂时性应纳税差额和可抵扣暂时性差额的,应当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核算时,有必要确认暂时性差异,即确认在企业报告期(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对企业未来应纳税额的影响。将来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可以在以后扣除什么是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而言,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低于其税基(税法规定了税前可以扣除的金额),则两者之间的差额可以抵消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应确认作为资产,称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反,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税基,则两者之间的差异将增加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以及应该被确认为负债,称为临时应纳税差额。

可以看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更好地反映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即权责发生制原则:它还反映了匹配原则,即在资产和负债形成时确认所得税费用。因此,据此提供的计费信息与信息用户的决策更加相关,可以达到服务于计费信息用户决策的新计费标准的目的。

其次,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影响

(1)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实施对公司会计师和税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发生了许多变化并且很困难。新准则要求公司使用资产负债表债务的新方法来计算公司所得税,并规定公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中的特定暂时性差异。企业会计人员只有正确理解和掌握这些相关内容,才能达到制定和实施所得税会计准则的目的。税收征管人员只有准确掌握内容,才能了解企业核算的所得税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规定。可以正确评估企业的所得税情况,从而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2)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更侧重于为投资者提供决策所需的相关信息

企业会计所得税主要是确定当期应付所得税和应在损益表中确认的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部分,分别是: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当前所得税=应税收入×当前税率

递延所得税=(期末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时期)

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侧重于递延所得税问题。该标准对暂时性差异的确认和计量做出了具体而详尽的规定。这些信息与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更相关。企业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存在差异,该差异包括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以及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仅涉及暂时差异的处理,即推迟所得税的确定也可以说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不能解决永久性差异的问题。

本期应交所得税的确定是企业所得税会计的基本内容,也是税收征管部门需要了解的信息。确定当期应交所得税是实际工作中非常复杂的任务。期末,企业必须根据税前会计利润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缴纳所得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不能完全解决当期所得税的问题。

III。关于协调税收差异的建议

新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规之间的差异在某些方面已得到减少或消除,但总体而言更为复杂。因此,在改进和规范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规定的基础上,应使两者之间的差异最小化,并应协调两者之间的差异,以达到节约社会成本的目的。

(1)必须协调确定自建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建造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应包括在建造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在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之前,由于可以通过试运行将产品出售给外界的产品所产生的成本,在出售或转换为存货时,已计入在建工程中。根据实际销售收入或估计的销售价格减少建造成本。新税法规定,自建固定资产以完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基础计税。固定资产试运营期间产生的收入,应将增值税和消费税作为货物销售征税。同时,在申报所得税时,应扣除在建工程试运营所得的收入与试运营发生的支出之间的差额。确认当前收益或损失。在对自建固定资产进行试运营时,固定资产初始成本的计量会存在税收差异。这种差异将导致在此基础上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有所不同,最终导致企业应纳税。收入金额与会计利润不同,因此需要进行差异处理。如果此固定资产的折旧期较长,则差异处理的工作量将很大,并且在此内容上,税收管理工作将变得长期复杂。作者认为,这种区别是没有必要的。主要原因是:

首先,这种会计准则处理方法不符合审慎原则。这种处理方法是在扣除固定资产发生的支出后,记录固定资产试运营期间产生的收入后的净支出。这些费用需要在整个固定资产折旧期间内确认;企业将在试运营期间对固定资产进行测试产生的收入扣除已发生的支出后的净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这些费用在本期确认,这更符合审慎的原则。

其次,它不符合降低会计成本和税收管理成本的要求。由于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计量存在差异,折旧金额的确定存在差异。企业必须处理整个固定资产折旧期间的差额,这大大增加了会计工​​作并增加了税收管理成本。

因此,建议取消自建固定资产初始成本计量中的税额差异。建议固定资产初始成本中包含的内容应遵守税法,且时间点应在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之前。

(2)外国投资在会计制度和税法方面的协调

新会计准则将外国投资重新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其会计方法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些变化是新会计准则中变化最大的。根据投资权的性质,新税法仍分为债务投资和股权投资,对这两种投资的持有收益给予不同的税收待遇。原则上,股权投资的持有收益无需双重征税,例如有条件的居民公司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为免税收入。计算企业应税收入时,这部分收入会减少。会计准则将股本投资持有收益和处置收益同等对待,两者均为公司利润的增长。因此,在当前情况下,企业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时,原则上可以考虑税法的规定。建立一栏式明细帐,将“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分为“持有收益”和“处置收益”两栏进行核算,方便处理持有收益的税项差额,容易确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3)公允价值计量的协调

新会计准则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增加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新准则规定,在公允价值计量中,资产和负债按照自愿进行的公平交易中交换的资产或债务清算的金额进行计量,并由双方知情。例如,公允价值有条件地用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房地产,非货币交易,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新税法还规定了在某些资产的计量中使用公允价值。例如,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述的非货币性企业所得,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 。指根据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公允价值”所包含的准则不同。建议在考虑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包括公允价值的使用条件和采用的标准)的资产各自目的的前提下,会计准则和税法应尽可能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