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的精神,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必须遵循以下原则:真实的发生。代扣代缴方式产生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应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支出余额进行调整,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公司所得税季度申报中,可以按照账面利润申报,不需要进行税收调整。但是,在年度申报中,预扣费用的余额必须增加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就像您说的那样,在季度报告的情况下,如果有应计费用余额,则账面利润为负,并且不征收所得税。但是,如果年度申报表中仍有余额,则必须进行税收调整。调整后的收入为正数的,应当依法纳税。
应计费用对公司所得税的影响来自于本期应通过“预扣”承担的部分成本和费用的确认和核算。尽管这些费用并未实际支付,但它们是基于应计制以及收入与成本和费用的比率。该原则应由当前时期承担!因为这部分费用的“提取”被记录下来,所以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当期利润的减少和当期所得税的减少。
说明:
应计费用是指企业从成本费用中预付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例如银行借款的利息费用,应计固定资产修理费,租金和保险费等。等实际上,企业尚未支付但应支付的“成本”应在权利和责任中记为负债。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基本原则和收入成本比,企业需要预先计算这些成本如前所述,会计分录如下:
借款:行政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财务费用
贷款:预扣费
尽管中国的新会计准则已废除了该科目,但该业务确实存在,并且已被包括在新会计准则下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应计费用的特征是收益,预付款和后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