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但是必须在申请退税后完成
企业的外部赞助费无需缴税,但不能计入企业的法律费用。一般做法是将非营业费用包括在内。缴纳年度所得税后,将保荐费加至利润总额中以申报公司所得税。
以供参考。
企业产生的赞助费,是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推广费用。根据《企业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合格的广告费用和业务推广费用,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除外除非另有说明,不超过当年销售(业务)收入15%的部分可以扣除;超出部分可以结转并在以后的纳税年度中扣除。
因此,您需要证明您的赞助与企业有关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造成的罚款和捐赠,扣减营业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根据上述规定,捐赠的支出不能计入费用,而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企业的捐赠支出与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有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和非公益性,超过国家扣除额的救济性捐赠。
《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第6款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赞助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4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第6款所指的“赞助支出”是指企业的各种非广告性质,与生产和经营无关支出。
第51条是《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中提到的公益捐赠,是指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企业的使用《中国公益捐赠法》为规定的公益事业捐款。
第52条《实施细则》第51条所指的公益社会组织是指满足以下条件的社会组织,例如基金会和慈善组织:
(1)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目的是发展公益事业,而不是为了牟利;
(3)所有资产及其增加值归法人所有;
(4)收入和营业余额主要用于符合设立法人目的的业务;
(5)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得属于任何个人或营利组织;
(6)不从事与成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7)拥有完善的财务会计系统;
(8)捐赠者不以任何方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9)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其他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53条允许扣除企业产生的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公益捐赠费用。
年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会计利润。
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款是指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因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而产生的各种非广告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