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将增值税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可抵扣项目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具体公式如下:
(1)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项目额的50%
土地增值税=增值额×30 %
(2)增值税金额超过扣除项目的50%,且不超过100%
土地增值税=增值税×40%-扣除项目金额×5%
(3)增值税额超过扣除额的100%,但不超过200%
土地增值税=增值税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附加值超过扣除项目的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税×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的5%,15%和35%是快速计算扣除因子。
扣除额是指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和成本;新房和辅助设施的成本,或旧房和建筑物的估计价格;税收;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额。
土地增值税是根据房地产转让取得的实际收入计算的。由于房地产开发的成本和费用都包含在税收计算中,因此有时需要进行房地产评估。因此,税收时间不能像其他税收一样统一。该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房地产转让的不同情况确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以一次交付的方式转移房地产,支付价款,2
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转移房地产,并且所有项目都在结算前完成。房地产的
纳税人会在项目完成和结算之前从房地产中转移收入。如果不能根据成本核算或其他原因计算土地增值税,可以预先征用土地增值税。主要涉及两种情况:
(1)纳税人进行社区开发和建设,其中一些是开发和转移的,但是社区中的一些支持设施通常是在转移后建立的。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对先移交的物品预征收土地增值税。
(2)如果纳税人通过预售方式转让房地产,税务机关也可以针对在结算和转让程序之前获得的收入,预先征用土地增值税。具体办法由省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根据税法,采用预征法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项目竣工清算时,应当清算土地增值税,并按规定清算。应纳税额。
清算,是指纳税人在遵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土地增值税的有关政策,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