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预缴企业所得税可能没有享受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预付款是根据企业利润总额计算的。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只能在年度结算和结算期间执行。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32条和《实施条例》第98条,企业出于生产和经营而拥有和使用的主要或主要固定资产,如果出于下列原因需要加速折旧的话,可以缩短折旧期限或采用加速折旧方法:(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换速度更快; (2)常年处于强烈振动,高腐蚀状态。需要注意的是,《通知》并不限制哪些企业可以采用加速折旧,也就是说,所有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的企业都可以采用加速折旧的规定。其次,《通知》规定,“主要或重要的固定资产”在加速折旧前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之一。换句话说,它不是“主要或重要的固定资产”。即使满足其中一个条件,折旧也无法加速。必须特别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