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 5400万元-4700万元= 700万元
慈善捐款扣除上限:700万元×12%= 84万元
应税收入700万元+ 100,000元+(100-84)万元= 726万元
企业所得税= 726万元×25%= 181.5万元
捐款有一定的限制。《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年度利润的12%以内进行公益捐赠的内资企业(不论是外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都可以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1.企业捐赠
1.当前的税收政策
1.1财税[2008] 62号文件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企业的公益性捐赠。
其中:
1.1.1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的慈善捐款。
1.1.2《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规定规定:慈善捐赠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下利用县级以上的慈善团体或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公益事业《中国公益捐赠法》捐赠事业。
公益社会组织是指也满足以下条件的社会组织,例如基金会和慈善组织:
(1)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目的是发展公益事业,而不是为了牟利;
(3)所有资产及其增加值归法人所有;
(4)收入和营业余额主要用于符合设立法人目的的业务;
(5)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得属于任何个人或营利组织;
(6)不从事与成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7)拥有完善的财务会计系统;
(8)捐赠者不以任何方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9)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其他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1.3其他税收法规规定:对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应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公众福利在向性青年等场所捐赠的款项,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前全额扣除。
1.1.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捐赠法》规定:
公益是指以下非营利性事务:
(1)帮助减轻灾害,减轻贫困,向残疾人和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供援助的活动;
(2)教育,科学,文化,健康,体育;
(3)环境保护和社会公共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