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节税计算机

提问时间:2019-10-22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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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9-10-22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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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如何合理节税?

假设张先生于2013年12月获得年终奖金18,500元,并支付月薪3,000元;李先生的月薪也为3,000元,他年底获得的年终奖金为19,100元。请根据当前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分析每个人的个人所得税负担。

先生。张的个人所得税:

[18500-(3500-3000)]÷12 = 1500,适用税率为3%,快速扣除为0;

应纳税额= 18000×3%-0 = 540元,张先生的税后收入为18500-540 = 17960元。

李先生的个人所得税:

[19100-(3500-3000)]÷12 = 1550,适用税率为10%,快速扣除额为105;

应纳税额= [19100-(3500-3000)]×10%-105 = 1755,李先生的税后收入为19100-1755 = 17,345元。

根据“一年一次的一次性红利门槛节税时间表”,有六个“盲区”,即:[18001元,1923.33元]; [54001元,60187.50元]; [108001元,11.46万元]; [420001元,447500元]; [660001元,706,538.46元]; [960001元,1120000元]。

真诚地希望企业在向员工发放年终奖金时可以合理地跳过“税收盲区”,更好地改善税收筹划,并在不影响企业成本的前提下增加员工的实际收入。

怎样利用税优政策使发年终奖更节税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于2011年9月1日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取得一次性一次性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以下简称“国税发〔2005〕9号)。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和等级也作了相应调整。国税发〔2005〕9号明确规定,纳税人的一次性奖金,应按月薪另计。这是该国纳税人的一项优惠措施。企业事业单位发放年终奖时,是否考虑采用这项优惠措施,将奖金与当月工资结合起来,共同规划税收,然后分别征税?正确处理奖金和月薪之间的差额。关系对个人所得税的支付产生更大的影响。例如,单位雇员在2012年12月将支付薪水5,000元,当年年终奖金为70,000元,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3,490元。如果您改变月薪5,000元,月奖16,000元(也可以是季度奖等)和年终奖54,000元,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8665元。通过调整工资和奖金的数额,可以减少税收4,825元,这相当于节省一个月的工资。

首先,计划的基础

为什么工资和奖金之间的增减会影响个人所得税?这是因为工资和奖金具有共同点和不同点。共同点是工资和奖金属于“工资和薪金”类别,可以相互转换。区别在于工资和奖金分别征税,适用的税率也不同。工资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奖金须遵守“一年一次的奖金奖金税计算方法”。我们必须利用此功能合理分配工资和奖金,并在恒定工资和奖金的前提下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规划思路

1.在税法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既不增加单位支出,又可以增加个人收入。

2。分析工资和奖金变化对税收抵免的影响,找到工资和奖金之间的平衡,并确定年终奖金的范围。确定年终奖金如何使纳税人的税负最大。光。

3。根据年终奖,一年只能使用一次。年终奖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以年终奖的形式分别分配,另一部分以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的形式并入工资分配中。结束奖。

III。案例与分析

现在,结合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工资和奖金将根据总工资2.6万元(月薪8000元和奖金18000元)分别计算。纳税的影响。

1。当薪水从26,000元(加上税率)增加2500元到30,500元时,它是包含在薪水中还是包含在奖金中?

(1)包含在薪水中,薪水为8,000元增加到12,500元,工资税额为1,245元[(12500-3500)×20%-555],奖金税额为540元(18,000×3%),累积税为1,785元。

(2)包括奖金在内,薪金税额为345元[(8000-3500)×

10%-105],奖金为2145元[(18000 + 4500)×10% -

105],累计纳税额为2,490元。结论是,增加的工资应包括在工资中,而不是奖金。

2。当薪水从30,000元(加税率)增加2500元到56,500元时,它是包含在工资中还是包含在奖金中?

(1)包含在工资中,工资是8000人民币增加到38,500元,工资税额为7,745元[(38500-3500)×25%-1005],奖金税额不变为540元(18,000×3%),累计纳税额为8285元(计算方法设置为公式1))。

(2)包括奖金在内,工资税不变为345元[(8000-3500

)×10%-105],而支付的奖金为4,745元[(18000 + 30500)×

10%-105)],则累计税额为5090元(计算方法设置为公式2)。结果是增加的薪水应包括在奖金范围内。

在此范围内增加或减少的工资和奖金的税收起征点在哪里?假设处于征税阈值的总薪水为A,则有:公式1 =公式2

[(A-3500-18000)×25%-1005] +(18000×3%)

= [(8000-3500)×10%-105] + [(A-8000)×10%-105]

A = 35200(元)

,薪水从26,000元变为56,500 yu

分次发放年终奖“现金+债权”处理可节税吗

这种处理会产生税收风险,不能征税。

个人收入的形式和支付方式

《个人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为收入者的纳税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预扣税代理商。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个人收入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实物收入的,应按照取得的证明书上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无证实物或凭证上标明的价格明显较低,应税收入应参照市场价格核实。如果所得是证券,则应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所得具有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则应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缴纳应纳税所得额时,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预扣税款,按时付款给仓库,并记录下来以备将来参考。付款,包括现金付款,汇款付款,转移付款以及以实物和其他形式支付的证券付款。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在个人取得收入之日,即另一方支付收入之日。如果另一方应计但未实际支付收入,则不存在个人所得税责任,并且仅当实际支付收入时才发生应纳税责任。

定期和按时间计算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工资和薪金所得,从每月3500的收入中扣除。人民币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应从各纳税年度的总收入中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三,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收入,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为扣除必要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动报酬收入,报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和财产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20%。该费用是应税收入。 5.财产转让收入应为财产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股息,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所得,以及每笔收入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四项和第六项均应按照以下方法确定:(1)劳动收入服务,如果是一次性收入,则获得一次收入;对于同一项目的连续收入,一个月内获得的收入为一次。 (2)酬金须就每本刊物及每本刊物缴付一次。 (3)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将一张许可用于一张许可的一项收入。 (4)物业租赁收入为每月一次收入。 (5)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应在支付利息,股息和红利时支付一次。 (6)临时收入,每笔收入一次。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工资薪金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企事业单位承包和租赁业务的纳税期限为一个纳税年度;薪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股利股息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均按时间计算。物业租赁收入按名义征税,实际上按月征税。

全年一次性红利,{#}}“关于调整个人全年一次性红利的计算个人所得税方法的通知”(郭水发[2005] 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