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9〕13号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执行,即财税〔2019〕13号的小额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2019-2021纳税年度。公司于2018年结算并付款时仍采用原始的税收优惠政策版本,并且只能享受2019年预付款申报表中财税[2019] 13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所得税权利的优惠政策。
从2019年开始,当预缴公司所得税时,公司可以根据当年年底的总资产,员工人数和应纳税所得额直接确定它们是否是小型低利润公司。与判断它是否是一个小型的低利润企业相比,该方法更为简单和确定。具体而言,总资产和员工人数指标是根据财税第13号文件第2条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以及截至年底的季度平均值来计算的。计算当前报告期;本报告期的标准判决不超过300万元。
1.企业要求的税收
您属于服务业,主要税项是营业税,应按照税法核实方法缴纳:
1.主税:根据收入的5%营业税
2.附加税费
(1)城市建设税应按已缴营业税的7%缴纳(县镇为5%,乡镇为1%);
(2)按所缴营业税的3%缴纳教育费;
(3)地方教育附加费应按所缴营业税的1%缴纳;
3.根据分配的股息支付20%的个人所得税。
4.企业所得税按利润的25%缴纳。
5.此外,还有房地产税(原价的30%的折扣的1.2%),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汽车和船税。
2.企业要求的税收
您是商业或加工业,主要税款为3%的增值税,该税款是根据税收验证方法征收的:
1.主税:根据收入缴纳3%的增值税。
(1)城市建设税的缴纳比例为已缴增值税额的7%(县乡镇为5%,乡镇镇为1%);
(2)教育附加费应按所支付增值税的3%支付;
(3)地方教育附加费应按已缴增值税额的1%支付;
如果每月销售收入低于5,000元,则免征增值税,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企业和盈利性企业范围以将企业所得税减半的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营利性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适用下列规定:
(1)对于审计所收取的微薄利润,如果在前一个纳税年度满足了微薄利润的条件,且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人民币100,000元(含100,000元),的实际利润企业所得税的预付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停止享受减半税政策;如果按季度(或每月)平均应纳税所得额已预缴企业所得税,则可以享受针对小型和盈利性企业的优惠政策。
(二)对于以固定比例征税的微薄利润,如果在前一个纳税年度满足微薄利润的条件,并且当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100,000元(含100,000元)时,今年已预缴所得税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如果超过10万元,您将无法享受半税政策。
小额获利企业按固定额征税后,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固定额进行相应调整。
(3)今年新成立的小型盈利性小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如果超过十万元应该停止享受半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