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展览会促销企业赠送礼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50号)第一条,企业向企业个人赠送礼品。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过程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情况下,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并通过价格折扣和折扣向个人提供服务;根据上述规定,买受人通过折价取得的收益不予支付个人所得税。
1.折扣销售仅限于商品价格折扣。如果卖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则不能从实物销售中扣除实物付款,但应视为已售货物的第八项,且不收取增值税分别计算增值税销项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若干特殊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 154号),如果销售和折扣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单独注明的,可以对折价销售征收增值税;如果再次开具折扣,则无论从财务上如何处理,都无法从销售中扣除折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若干问题》(国税函〔2008〕875号)第1条第5款,规定企业为促进销售而进行的价格扣除。商品是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从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中确定商品销售收入。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信用扣除是现金折扣。如果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则应从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收入。发生时从财务费用中扣除。
由于所售商品的质量不合格而导致的企业销售价格的优惠是销售折扣,而由于所售商品的质量和种类不符合要求而导致的企业退货是销售退货。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企业应享有销售折扣和销售收益,应抵销当期商品的销售。
现金折扣和商业折扣的会计和税收处理
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流通业的竞争变得越来越激烈。为了扩大市场份额或用于其他牟利目的,大型公司,大型购物中心,超级市场等通常使用某些特殊的销售方式来吸引客户,但是这包括什么财务知识呢?本文旨在简要介绍现金折扣和商业折扣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关键字:现金折扣;商业折扣;会计处理;税收待遇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商品的快速流通,过去简单的贸易交易已逐渐取代,伴随着各种特殊的销售方式。由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一些公司将采取一些特殊且灵活的销售方式来扩大销售并占领市场。本文简要介绍了两种更常见的销售方式(现金折扣和商业折扣)的会计和税收处理。
1.现金折扣
(1)现金折扣的定义。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提供给债务人的信用扣除。现金折扣通常发生在出售货物和提供信贷劳务的交易中。为了鼓励客户提前还款,公司通常会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债务人在不同时期可以享受不同比例的折扣。现金折扣通常用“折扣/付款日期”符号表示。例如,3/10表示买方在10天内付款,可以享受售价的3%折扣; 2/20表示买方在20天内付款,可以享受售价的2%折扣; n / 30表示交易金额付款期限为30天。如果您在20天后的30天内付款,则不会享受任何折扣。
(2)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方法。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两种:总价法和净价法。中国的会计惯例通常使用总价法。总价法是在发生销售业务时,将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作为购买者在扣除现金折扣之前,根据实际现金折扣预先支付的激励支出。
(3)现金折扣的税收处理规则。《中国增值税待遇条例》规定,现金折扣(销售折扣)的折价金额不得从销售金额中扣除,折算金额计入财务费用。《所得税法》规定,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是现金折扣。出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从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实际发生时,扣除为财务费用。实际上,用外行的话来说,无论何时何地收款都是税法。无论如何,如果您的商品价值不菲,那么您就必须以这个价格缴纳那么多的税。但是,确实发生了损失,因此只需将其记录在“财务费用”中,并在缴纳所得税时从您中扣除。
(4)说明在会计和税收中现金折扣的处理
示例:A公司是一般增值税应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 A公司于2009年3月1日向B公司出售了一批货物。含增值税的总销售价格为20,000元。为了鼓励B公司尽快付款,A公司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 / 10、1 / 20,n / 30。基于总价法的会计分录为:
借款:应收帐款23,40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20,000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3,400
1.现金折扣包括增值税的计算:
假设B公司在3月10日付款:
借:银行存款22,932
财务费用468
贷款:应收帐款23,400
假设B公司在3月20日付款:
借款:银行存款23,166
财务费用234
假设B公司在3月30日付款:
借:银行存款23,400
2.不包含增值税的现金折扣计算:
借款:银行存款23,000
财务费用400
借:银行存款23,200
财务费用200
2.商业折扣
(1)商业折扣的定义。商业折扣,也称为“折扣销售”,是指在实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价格表中的报价会被打折并提供给客户。此折扣称为商业折扣。商业折扣通常以百分比形式列出,例如5%,10%,并且买方仅需要按照标价的百分比付款。
(2)商业折扣会计处理规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四号收入》的规定,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收入。对于商业折扣,应在扣除销售折扣后,根据实际销售金额确认公司的销售收入,即扣除全部净销售税后,将主营业务收入记入贷方,应收账款与整个销售净额一起记入借方应收帐款或银行贷款记为应付税款-应收帐款与产品销售收入之间的差额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
(3)商业折扣税处理规则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为了促进商品销售,企业对商品价格的减价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对于商业折扣,现行的增值税税法规定,如果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采用普通发票或增值税发票的发行方法)分别标明销售金额和折扣金额,则可以使用折扣后的销售金额计算增加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如果再次开出折扣价,则无论其财务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中扣除该折扣额以计算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2.税法中批准的销售折扣仅指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销售折扣和销量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所得税时如何处理企业销售折价的批复》(国税函〔1997〕472号)规定:销售与折价金额相同的,纳税人向买方出售商品的销售折价。如果在销售发票上注明,则可以根据折后的销售额计算所得税;如果再次开出折扣金额,则不能从销售金额中扣除折扣金额。另外,关于增值税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了税收征收人。如果销售和折扣,则应使用折扣法销售商品如果在同一张发票上单独列出金额,则可以对折价销售征收增值税;如果再次开具折扣,则无论从财务上如何处理,都无法从销售中扣除折扣。
商业折扣仅限于商品价格的折扣。如果卖方将自产,委托或购买的商品用于实物折扣,则不能从商品销售中扣除实物的金额,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赠与他人的礼物”的规定计算增值税的缴纳额,同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4)商业折扣会计和税收待遇的案例分析
示例:某城市的乐家超市是一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率为17%。为了抓住商机并增加销量,2012年1月开始了节前促销活动。母婴橱柜采取了“打折销售”的方式,以“大华牌全脂婴儿奶粉”的价格出售。 23.4元/袋(200g),费用为13.5元/袋。规定在促销期内,所有在该柜台一次购买5袋的消费者将享受30%的折扣,折扣将以与销售金额相同的发票支付。据计算,在月底结帐之前,消费者在一月份一次购买了5袋,总共卖出了1000袋。当时清算了货币和货物(不考虑其他零售额)。
1.假定已发出折扣部分和销售量,但在同一张发票上进行会计处理:
借:股票现金16,38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14,000(23.4×1000×70%/ 1.17)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款:主要业务成本13,500
贷款:库存13,500件
2.价格折扣假定折扣部分和销售量在两张发票中说明:
销售费用7,02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20,000(23.4×1000 / 1.17)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时的会计处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随时都会产生各种销售方式。过去,这不再是简单的交易。您购买并付款。各种目的不同的销售方式的产生可以提高我们产品的竞争力,从而更快地推动我们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并更快地积累我们的财富。当然,一切都是一样的,无论以何种销售方式牟利,都必须确认收入并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