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两种不同的税种,没有直接联系,只要发生增值税应纳税行为,就可能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是根据利润即收入计算的。当然,没有收入,就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企业缴纳增值税,那么它当然也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收入(利润),财产转让收入,股利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和企业实现的其他收入征收的一种税,称为企业所得税。如果您赚钱,则必须缴纳所得税。
问:应将直接免税的增值税纳入公司利润以缴纳公司所得税吗?需要记帐吗?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返利和返还流通税纳入企业利润和征收所得税的通知》(财税[1994] 74号),返利还是返利。企业税,第一次征税后再撤回),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项目外,应全部纳入企业利润,并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直接减少,免征和立即提取的,应当对当年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应将企业直接免征的增值税纳入当年企业利润中,以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关于减免税和返还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 6号),直接增值税减免应在“应交税额-应交增值税额”中扣除。)“科目,贷项”补贴收入“科目,并在“应交增值税表”“已交税”项目下添加“免税”项目(第8行),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付款应基于“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的记录。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与公司所得税政策问题有关的财政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资金的通知》(财税[2008] 151号)规定:
1.企业取得的各种金融资金,应当包括在当年企业的总收入中,但国家规定使用本金进行投资和还本付息的除外。 。
2.企业获得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指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特殊用途的财务资金,被批准为非应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扣除收入。
因此,除出口退税外,减少的增值税还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09] 87号规定了第二条所述的专用非应税金融资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视为非应税收入:
(1)企业可以提供资金支付文件,该文件说明了资金的特殊用途;
(2)分配资金的财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对资金有特殊的资金管理方法或特定的管理要求;
(3)企业应分别核算资金和资金产生的支出。
综上所述,只有满足特殊目的金融资本要求的增值税免税额才能免征企业所得税。
这些政策是在新的公司所得税法实施后实施的,此处不再重复适用于2008年之前适用于增值税免税的原始公司所得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