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可以在税前扣除。它与生产和运营有关,不属于个人福利。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所产生的职工福利费部分可以抵扣,但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4%;薪水。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扣除工资,薪金和职工薪酬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的规定,职工发放了各种卫生补贴。护理,生活,住房,交通等。非货币性福利,包括员工向员工发放的城外医疗费用,未实施医疗统筹的员工的医疗费用,员工直系亲属的医疗补贴,供暖补贴,中暑和散热费,员工辛苦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属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支出,是指与取得的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支出,是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符的必要和正常支出,应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了管理和罚款的实施。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的发票不符合规定,特别是没有纳税人全名的发票。不允许纳税人使用税前扣除,税项扣除,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根据上述规定,雇员姓名的电话费发票上列出了该雇员所发生的支出,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无关,并且该支出不能在公司成立之前扣除。所得税。
福利费处理。
个人赚取的工资薪金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薪金增长,劳动红利,津贴,补贴以及与就业或就业相关的其他收入。
个人收入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因此,当企业向员工发送实物商品时,应根据员工收到的非金钱利益金额以及员工的“工资和薪金”收入计算预扣个人所得税。在发行当月。
扩展配置文件: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扣除利息费用。在生产经营期间,应按实际发生额扣除纳税人从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高于同一时期按同类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并予以准予扣除。
允许扣除的工资和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并且明显的不合理的工资和薪金也不会被扣除。将来,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制定来澄清“合理”。
在员工福利费,工会基金和员工教育基金方面,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以前的扣除标准(提款率分别为14%,2%和2.5%),但“应税工资总额”已调整对于“薪金总额”,扣除额将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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