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扣除慈善捐款,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的部分。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公司利用利润操纵利润来避税。
非公共慈善捐款需要调整。
《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的公益捐赠金额。禁止在税前扣除非公益性捐赠,当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所得税结算时,应增加税收。符合相关公益捐赠条件的个人,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扣除
通常,有一些特殊的文件版本可以全额扣除,否则不能全额扣除,例如:企业为诸如汶川地震后的重建,举办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等特定事项的企业捐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实施中若干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规定:“发生汶川市重建等具体问题。地震,企业举办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的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04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财政问题通知》(财税[2003] 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 180号)等问题。 )和其他相关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完全扣除。企业产生的其他捐款,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和《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抵扣。 ”
捐款有一定的限制。《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年度利润的12%以内进行公益捐赠的内资企业(不论是外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都可以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1.企业捐赠
1.当前的税收政策
1.1财税[2008] 62号文件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企业的公益性捐赠。
其中:
1.1.1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的慈善捐款。
1.1.2《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规定规定:慈善捐赠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下利用县级以上的慈善团体或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公益事业《中国公益捐赠法》捐赠事业。
公益社会组织是指也满足以下条件的社会组织,例如基金会和慈善组织:
(1)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目的是发展公益事业,而不是为了牟利;
(3)所有资产及其增加值归法人所有;
(4)收入和营业余额主要用于符合设立法人目的的业务;
(5)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得属于任何个人或营利组织;
(6)不从事与成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7)拥有完善的财务会计系统;
(8)捐赠者不以任何方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9)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其他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1.3其他税收法规规定:对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应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公众福利在向性青年等场所捐赠的款项,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前全额扣除。
1.1.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捐赠法》规定:
公益是指以下非营利性事务:
(1)帮助减轻灾害,减轻贫困,向残疾人和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供援助的活动;
(2)教育,科学,文化,健康,体育;
(3)环境保护和社会公共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