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商务招待金额的60%,且营业收入不超过千分之五。也就是说,商务招待费的60%和收入的五千分之一就是这样计算的。
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商务娱乐费的支付,税前扣除比例为60%,但不得超过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两者中的较小者在税前支付,超出部分进行调整。
计算实际支持招待费* 60%= A
重新计算销售收入* 0.5%= B
然后:
如果A> B将应付所得税增加为(实际支出-B)
作为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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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销售净收入15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不超过该部分的千分之五;超过一千五百万元的,不超过三分之二。
年营业净收入中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含)的部分不超过该部分的十分之一;超过五百万元的部分,不超过五分之一。
快速计算公式:
净销售收入×0.3%+ 30,000 =可以支付的商务娱乐。
净营业收入×0.5%+ 25,000 =可以支付的商务招待。
净销售收入适用于制造业,商业等。
营业净收入适用于餐饮业,娱乐业,建筑安装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