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51号:员工产生的企业教育费用中不超过工资总额8%的部分被允许企业所得税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出部分应允许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结转。
2.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国务院令第512号),除国务院财税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5%超出部分可以扣除。扣除额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
年末尚未使用的员工教育资金不能在当年的税前扣除,而只能在以后的年度中实际使用,并且如果不使用,则不能在税前扣除。超过实际使用总年薪的2.5%。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51号):职工产生的企业教育费用中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8%的部分。允许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扣除应在当时进行;超出部分应允许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结转。
职业教育费用的税前扣除原则:必须确实发生,并且企业的支出必须确实发生,只能累计,并且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不能扣除非实际支出。例如,该公司已根据总工资计提了8%的员工教育资金。如果这笔钱在当前期间没有用完,则应征税并增加。
扩展数据
企业参加社会学术教育的人员和个人取得学位的在职教育,应由个人负担,不得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因此,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个人教育费用不能计入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应由个人承担。
支出时的会计分录:
借款:管理费用-员工教育费用
销售费用-员工教育基金
生产成本(制造成本)-员工教育资金
研发支出-员工教育基金
贷款: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应计额)
借款: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当一般纳税人花费其雇员的教育资金时,他们可以在获得特殊机票时按规定扣除进项税)
贷款:银行存款/现金/其他应收款(准备金)等。
是的,这一年没有发生雇员教育基金,也没有准备金。结算时请填写0。
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支付标准:
1.商务招待。扣除额为60%,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业务)收入的千分之五。
2.工会经费。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的部分,不扣除企业分配的工会经费。
3.员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应扣除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的部分。
4.员工教育费用: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否则企业的员工教育费用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5%。年度结转扣除额。
5.经技术先进服务企业认可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总额的8%,应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扣除。
扩展配置文件:
关于企业所得税结算和支付的注意事项:
1.必须报告财产损失:企业的实际资产损失应从实际发生并已在会计处理中的年度损失中扣除。对于法定资产损失,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明以证明该项这些资产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并已在年度损失处理中扣除。
2.企业产生的资产损失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然后才能在税前扣除。未申报的损失不能在税前扣除。
3.应申请减免税:减免税分为批准的减免税和申请减免税。批准的减免税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税务机关批准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的减免税是不需要征税机构批准的减免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