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1。员工产生的企业教育费用中不超过工资总额8%的部分被允许企业所得税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出部分应允许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结转。
2.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