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环节税收实际承担人

提问时间:2020-03-09 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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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09 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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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清关环节税金计算简要说明

四部门调整抗癌药品增值税 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等四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将从5月起调整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 1鼓励发展抗癌制药业,减少患者用药成本。

根据该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生产,销售,批发和零售抗癌药物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可以选择以3%的简单税率计算和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了一种简单的方法来计算和支付增值税后,便无法在36个月内进行更改。

同时,自2018年5月1日起,进口抗癌药的进口增值税将减少3%。

通知要求纳税人分别对抗癌药物的销售进行会计处理。没有单独的会计处理,上述简化的收款政策将不适用。

“通知”规定,抗癌药物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和注册的抗癌制剂和原料药。抗癌药物的范围是动态调整的,由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变更情况适时确定。公告还公布了抗癌药物清单(第一批)。

此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从2018年5月1日起,将调整部分药品的进口关税,并取消28种药品的进口关税。调整后,除安宫牛黄丸等一些特产和中国的某些生物碱外,大多数进口药物,特别是实际进口的抗癌药物,将实现零关税。

附件:抗癌药物清单(第一批)

(编辑:吴亚东)

【安永法规速递】2018020期:国家税务总局及海关总署发文停止对进口租赁飞机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安永的《中国税收和投资法规速递》(“法规速递”)旨在为您提供每周一次由国家政府部门发布的最新税收和业务实时信息。“法律快车”有中英文两种版本。它简要总结和分析了相关文件的内容,并附有其官方网站的链接。

此问题包括:

关于进口租赁飞机的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简介

2018年5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24号(以下简称“ 24号公告”),明确了增值税问题。用于进口租赁飞机。

根据第24号公告,自2018年6月1日起,监督进口报关的方式为1500(租赁期限少于一年),1523(租赁贸易),9800(租赁税收)(税项):8802),海关停止征收进口增值税。

据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24号公告的正式解释,根据财税[2016]的规定,国内购买者(即承租人)对飞机租赁服务的增值税扣缴是统一的。第36号(以下简称(第36号文)附件1“试点营业税向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我们的观察

目前,从国外租赁飞机的国内承租人(例如,国内航空公司)需要分两步征税:

在租赁飞机的进口阶段,海关必须缴纳进口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3] 90号《关于调整进口飞机进口环节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自2013年8月30日起,从事航空运输的国内航空公司空载重量超过25吨的客运和货运飞机,以及在特别海关监管区内由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进口并租借给国内航空公司的上述飞机,将加征5%的进口增值税。

飞机进口到中国后,根据“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对飞机租赁加收增值税。因此,根据36号文附件1和财税[2018] 32号文,即《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飞机租赁按1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显然,在第24号公告生效之前,进口租赁飞机的业务实际上在中国已被双重征税,并且将代表进口租赁飞机暂停进口增值税。实际上,双重征税造成的这部分税收负担通常由国内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的条款承担。

由于增值税转移的性质,从理论上讲,这部分由国内承租人承担的增值税可以从其销项税中扣除,而不会产生额外的税收成本。但是,以国内航空公司为例,如果国内航空公司同时运营国内和国际航线,则飞机本身的税基庞大,可能会导致该航空公司在短期内产生大量的保留税。因此,公司可能会造成短期现金流量压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24号公告的解释,从字面上理解,从第24号公告生效之日起,从国外租用的飞机只会对“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征收增值税。对于从事国际航空运输的国内航空公司来说,这是个好消息。

关于进一步减少业务启动时间的意见

简介

2018年5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24号(以下简称“ 24号公告”),明确了增值税问题。用于进口租赁飞机。

为进一步简化企业从建立到一般操作条件所必须采取的步骤,并减少处理时间作为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所有直辖市,计划分开的城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都应将开办企业所需的时间减少一半以上,从目前的平均20天减少到8.5天。

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如下:

实施流程再造,大力推进“一窗验收和并行处理”:转变了申请人向各个部门依次提交材料的传统流程,并将其转变为一次性提交,同时处理,信息共享和限时结算。窗口验收,“并行处理”过程。

简化的商业注册程序和申请材料:除了涉及与公司成立权限不同的预批准或公司名称批准的事项外,公司名称不再受预批准。申报企业的名称应当一并处理。

将公章雕刻案纳入“多证书合并”:公章制作单位应在一天之内完成公章雕刻,并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

优化新企业的发票申请流程,减少发票申请时间:将新企业首次申请发票的时间减少到少于2天。

改进公司社会保险注册的业务流程:加强对“多证,一证,一码”的改革的实施,例如取消社会保险注册证的常规验证和替换系统。

本期还包括以下与税收相关的法规:

《关于风险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55号)

关于综合外贸服务企业出口商品退(免)税的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25号)

一次搞懂进出口增值税会计处理!

越来越多的进出口商品进入了我们的生活。许多公司都有进出口业务。尚不清楚某些出口货物是否可以退款。处理会计事务,例如退还出口货物,甚至更加困难。头疼

出口货物的退税(免税)是根据税法关于报关出口货物的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退税或免税。

“免税退税”主要适用于自给自足的生产企业或委托外贸企业出口自产商品。 “免税退税”适用于外贸企业自营出口退税。

为了计算纳税人应就出口商品获得的出口退税,设立了一个“应收出口应收税款”帐户,该主题的借款人报告应将出口商品的销售报告给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并且,贷方反映应退还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期末的借方余额反映了未收到的退税款。

让我们了解一下出口公司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1

一般纳税人按照规定对出口退税实行“免税,退税”措施,应当按照规定计算应收出口退税额:

借方-“应收出口应收税款”

贷项-“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

(出口退税)“

收到出口退税时:

借方-“银行存款”帐户

贷项-“应收出口应收税款”

购买时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退税额和增值税额之间的差额:

借方-“主要业务成本”帐户

贷项-“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

(转出的进项税额)”

2

实行出口商品“免税,抵免,退税”方式的一般纳税人,在商品售出后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按规定计算的退税额低于专项税额。购买时获得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差额:

借方-“主要业务成本”帐户

贷项-“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

(转出的进项税额)”

根据规定从国内产品的应纳税额中扣除的当前出口货物的进项税:

借方-“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

(出口国内产品可抵扣税)

贷项-“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

(出口退税)“

在指定期间内,国内销售产品的应纳税额不足以扣除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如果根据相关税法退还了不足部分,则在实际收到退税时:

借方-“银行存款”帐户

贷项-“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

(出口退税)“

第一种情况:

富源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向外国公司B出售了一批日常化妆品。离岸价为20万美元,退税率为13%。购买成本为100万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为17万元,并用银行存款支付。使用1美元= 6.5元的即期汇率,该化妆品的消费税率为30%,申请退税的文件齐全。

计算可退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并准备会计分录:

(1)购买商品时

(2)出口销售时

(3)销售商品的结转成本

(4)进项税的转移

(5)计算应收增值税款

(6)收到增值税退款时

(7)计算应收税款

(8)收到商品及服务税退款

情况2:

金鑫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化学纤维的生产和出口。 2017年11月,购买化工原料200吨,货款100万元,进项税17万元。同期生产化纤150吨,国内销售50吨,销售金额40万元,增值税6.8万元;出口化纤100吨,已报关报检,离岸价折合人民币80万元。收取外汇冲销。金鑫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

(1)计算当前的免税和扣减期

2017年11月,金鑫公司将不获免税和减免=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豁免免税或扣除扣除额。

= 80 *(17%-13%)-0 = 32,000元

免税和不免税及扣除税额=免税原料的购买价格×(出口货物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的相关会计处理为:

(2)计算当前应纳税额

金鑫公司2017年11月应交税费=当期销售商品销项税-(当期进项税-本期免税额不能减免)-上期末的剩余税收抵免

= 6.8-(17-3.2)-2 = 90,000

如果应税金额为正,即没有可退还金额(因为没有税收抵免),则仍应支付增值税;如果应纳税额为负,则期末有未扣除的税额,则您有资格申请退税,但必须退还多少,您必须进行计算和比较。

(3)计算税收抵免

免税退税= FOB出口商品价格*外汇目录价格×出口商品退税率免税退税额(())= 80 * 13%= 104,000元

可扣除的退税额=原材料的免税购买价格×出口商品的退税率

(4)确定可退还的税额

1.如果应纳税额为零或为正,即:没有税收抵免,则当前退税额为零;可抵扣金额=可抵扣税额,所有可抵扣税额均用作“出口抵扣额”国内产品税”。

的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款---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的转移)

贷款:应付税款---未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款---应交增值税(国内产品的出口可抵扣)

贷款:应交税款---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如果应纳税额为负,即剩余税收抵免额,则退税额可免于以下限制:

(1)如果期末未扣除的税额少于可抵扣的税额:则当期可扣除的税额=纳税期末的未抵免税额期;

的相关会计处理为:

(2)如果期末可抵扣的税额等于或大于可抵扣的税额,则可以退回所有税款,则:当前税额=可抵扣的税额;当前减税额= 0。

的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款:应收出口应收税款(VAT)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出口退税)

根据上述帐户处理内容,可以看出,“出口退税”计算为“当前可扣税退税额”(=出口销售额*退税率),具有两个功能:

1.“扣除”国内销项税;

2.如果“扣除”后仍有余额,则将其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