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为销售,应征收企业所得税。依据(国税发〔2009〕31号)。
第7条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雇员福利,激励措施,外国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偿还债务,交换其他企业,机构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应将其视为销售,并在转让已开发产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或在实际获得利益权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为:
(1)根据该企业最近一个月类似开发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市场上同类开发产品的当地公允价值确定;
(3)根据已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1.征地
开发商业用地(如商业房屋)以及通过招募,拍卖和挂牌方式获得土地主要涉及契税和印花税。
1.契税
应交税费=土地交易价格×适用税率(3%-5%),湖南为4%
2.印花税
应税金额=应税凭证中记录的金额×适用税率
印花税金额=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金额×5
2.建设与发展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和建设许可后的建设主要涉及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1.土地使用税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常用合同如下:
印花税金额=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金额×0.5‱+建筑安装工程合同金额×0.3‱+贷款合同金额×0.05‱
3.销售
获得预售证书后的预售要求预缴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增值税
增值税必须预先支付和发票清算。
税前:一般税款计算方法,预收款/(1 + 9%)* 3%
简单的税款计算方法,预收款/(1 + 5%)* 3%
清算:一般税收计算方法,(允许扣除的销售收入-土地价格)/(1 + 9%)* 9%的进项预付税。
简单的税款计算方法,销售收入/(1 + 5%)* 5%-预付税款
注: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标明施工开始日期的房地产项目或在2016年4月30日前在施工合同合同中标明施工开始日期的房地产项目,应用简单的税收计算。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
将预先收取和清算期间支付的实际增值税用作税金计算的基础,然后乘以适用的税率来计算和支付城市建设税(7%或5%或1%) 。长沙的城市建设税为(7%),教育费为(3%),地方教育费为(2%)。
3.土地增值税(预付)
预付税额=(预付款-预付增值税)×预付税率
税前税率:分为住宅税和非住宅税,通常为1%至3%,具体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4.印花税
印花税税额=商品房销售合同额×5‱
5.企业所得税
销售未完成的开发产品所得的收入首先以估算的应税毛利率(通常为15%)计算,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收入。
产品开发完成后,之前销售的实际毛利润将及时结算,其与估计毛利润之间的差额将计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