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怎么样申报企业所得税-赠品在企业所得税怎样列支

提问时间:2020-04-29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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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9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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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报发放礼品的个税?

给予雇员的福利应纳入当月的工资和薪金声明中。

未送给员工的礼物无需申报个人税,也可以纳入商务娱乐费中以申报公司所得税。

赠品如果做销售费用,是不是就不用交企业所得税了

礼品销售的前提是,礼品是为了促进业务而提供给客户的。此时,礼品仍被视为销售,企业所得税是根据公允价值与成本价格之间的差额计算的。目前,税法中没有明确规定销售费用,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扣除。由于它是出于商业目的而发生的,因此我认为可以在税前扣除。

这取决于主管税务局的决定。

赠品增值税与所得税的不同处理。

礼物应视为销售,关于增值税的暂行规定非常明确。

所得税中礼品的收入和成本应与真实产品分开核算。市场价格是根据市场价格计算得出的。如果您查看《所得税法》的规定,公允价值不是公平的市场交易价格吗?

以下是其他转贴者的意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8] 875号文件的规定,其实质是将企业的销售金额分解为两部分:商品销售收入和商品销售收入,并计算每项相应费用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该文档的关键是确定“买一送一”行为的性质。它属于两种销售行为的组合,但是没有单独的定价,也不是一种销售行为和一种捐赠行为的组合。

一个例子:如果企业采用“买一送一”的形式买卖A货,则售价不包括税金(公允价值)1000万元,成本为700万元;同时提供B商品,类似商品则不税价(公允价值)为50万元,成本为30万元。如何计算企业“买一送一”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确认商品收入:

①计算分配比例(1000 /(1000 + 50)* 100%= 95.2%

②计算分摊的销售收入1000 * 95.2%= 952(万元)

A商品的销售收入= 1000/1050 * 1000 = 952万元,A商品的相应成本为700万元。

(2)确认B商品的收入:

①计算分配比例(50 /(1000 + 50)* 100%= 4.8%

②计算分摊的销售收入1000 * 4.8%= 48(万元)

B商品的销售收入= 50/1050 * 1000 = 480,000元,B商品的相应成本为30万元。

(3)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952-700 + 48-30)* 25%= 675,000元。

为促销活动而购买的赠品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购物礼品的税收处理

1.公司所得税待遇

购物礼物与公司的销售行为直接相关,在销售商品时赠与物品是受利润推动的正常交易,属于捆绑销售或降价销售。在正常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规定,由企业销售产品。一对一和一对一的组合不属于捐赠。根据每种商品的公允价值对销售总额进行分配,以确认每种商品的销售收入,并计算并支付所得税。

2.由于发票不同,增值税的两种处理方式

从整个价值链的角度来看,增值税属于折扣销售行为。增值税应从企业的销售活动取得的收入中征收。除了获得的收入外,没有增值税负担。可以采用以下两种开票方式。

首先,将礼物的实际价值与产品一起定价,然后将礼物的价格用作折扣,折扣金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列中显示。在这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若干特殊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使用折扣价销售商品。和折旧金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另有注明的,可在销售折价额上加收增值税;如果再次开出折扣金额,则无论其财务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金额中扣除折扣金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增值税应税销售折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进一步明确了国税发〔1993〕No.2号规定的销售和折价额。 154个文件在同一张发票上请注意,具体而言,销售和折扣金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列中分别显示,可以对折扣销售金额征收增值税;折扣金额未显示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列中,并且仅当发票的“备注”列中显示折扣金额时,才能从销售中扣除折扣金额。

示例:甲公司通常以2500元/台的免税价格销售某种类型的电视机,而购买成本为2100元/台的免税价格。在正常情况下,电视机的销售应缴纳增值税= 2500×17%-2100×17%= 68(人民币);应纳税所得额= 2500-2100 = 400(元),企业所得税按100元的税率计算25%。现在我们正在进行促销活动。客户以2500元/台的价格购买一台该型号电视,并安装电磁炉。电磁炉不含税价格为230元/台,购买成本为不含税180元/台。

在发票的“金额”栏中注明折扣金额,即电视机设置为2500元,电磁炉为230元,发票金额栏中标有折扣金额230元,免税销售收入为2500元。。

其次,在开具销售发票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的规定,发行销售发票,赠送礼物商品的销售总额应按每种商品的公允价值比例分摊,以确认礼品和商品的销售收入,并应对销售总额征收增值税。

即要开具2290元[2500×2500÷(2500 + 230)]的电视机和210元[2500×230÷(2500 + 230)]的电磁炉,共计获得不含税的销售收入2500元。

根据上述两种开票方式,A公司销售电视机并配备电磁炉。增值税销项税额为425元(2500×17%),进项税额= 2100×17%+ 180×17%= 387.6(元)应交增值税额为37.4元;公司所得税的应税所得= 2500-2100-180 = 220(元),按25%的税率计算的税额为55元。

3.个人所得税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