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所得税年终奖税收筹划的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计算一次性获得红利等的个人所得税方法的通知”的规定。 (国税发〔2005〕9号)作为个人所得税年终奖励计划的政策依据。从2005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调整了个人一次性一次性红利。纳税人的一次性一年奖金(以下简称年终奖金),应分别计算为一个月的工资和工资。代扣代缴代扣代缴税款。年终奖金必须单独计算为一个月的工资。纳税计算方法仅允许纳税人在纳税年度采用一次。
其次,规划个人所得税年终奖的方法和思想
自2011年9月1日起,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已在中国全面实施,工资和薪水已实行七级累进超额税率。企业个人所得税年终奖的筹划方法和思路如下:
(1)税收筹划方法
规划方法具有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将员工在当月获得的年终奖划分为12个月的平均数,然后计算商以确定适用的税率和快速扣除额。
(1)如果雇员的月工资收入大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支出扣除额(3500元),则适用公式为:({}}应税金额=当月收到的年终奖金×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2)如果雇员的月工资收入少于税法规定的支出扣除额(3500元),则适用公式为:
应税金额=(当月收到的年终奖金?当月的工资和薪金收入+费用扣除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II)关于税收筹划的想法
我们必须以一种特定的方式来分析企业员工的薪水,我们决不能一成不变。目前,从年终奖励计划的方法得出的各种结论可能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但是税收筹划的总体计划原则是:在适用于月收入的适用税率小于适用的税率的情况下年终奖金税率,如果将奖金的适用税率提高一级,则所有奖金都应计入年终奖金,并尽可能分配。但是,如果适用于月收入的税率已经小于适用于年终奖金的税率,则可以将奖金兑换为工资收入。因此,每月收入的适用税率等于年终奖金的适用税率。主要的临界点和敏感范围是税收筹划的重点。灵活使用关键点和敏感范围可以极大地帮助公司进行税收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