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所得税法下的企业税收筹划研究
摘要:随着企业经济环境的变化,税收政策和税收筹划的主客观条件不断变化,这就要求税收筹划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税收筹划。规划并保持相当大的灵活性,以便随时随国家税制,税法,相关政策和预期的经济活动的变化而调整项目投资,审查和评估税收筹划计划,及时更新计划内容并采取多元化措施风险,收益和避免,以确保实现税收筹划目标。
关键字:税收筹划;依法纳税;合理避税;最大值
首先,税收筹划的概念和前提条件
税收筹划是一门综合学科,这意味着纳税人通过事先为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活动进行计划和安排,可以合法地减轻甚至免除税收法范围内的负担或承担额外或额外的负担。税收负担以最大化税后收益。
因为税收筹划是基于遵守税收法律的,所以它是合法的。公司税收筹划的前提是依法纳税,依法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具体税收的执行规章制度,应按时足额缴纳税款。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进行合理的避税,将合理的避税视为企业的权利,并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第二,税收筹划的基本特征
1.税收筹划的合法性
税收筹划是在遵守税法且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的。它与避税和逃税本质上是不同的。避税是法律上的漏洞,违背道德。逃税违反道德和税法,并受到政府的严厉惩罚;税收筹划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由纳税人执行经过认真研究和比较,选择最佳的纳税计划既不违法,也不道德。它受到税收政策的引导和鼓励。
2.前瞻性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是一项指导性,科学性和高度可预测的管理活动。其目的是减少税收支出并最大程度地发挥其作用。在开展各种商业活动之前,纳税人预先对各种计划的税收负担进行预测,并根据计算结果确定商业行为的选择和决定。在经济活动中,税收责任通常滞后,客观地提供了在纳税之前提前进行计划的可能性。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对业务活动的方法和数量(如运营,投资和融资)的事先安排和计划。这与逃税不同,在逃税发生后,采用了各种方法来减少税收。
3.税收筹划的及时性
随着社会,政治和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变化,各种经济现象变得越来越复杂。为了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变化,规范纳税人纳税的税法也在不断调整和变化。和完善。这就要求税收筹划要立足实际,准确掌握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并及时调整和更新税收筹划计划,以获得有利的筹划机会和更大的经济效益。
4.税收筹划的全面性
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而全面的工作。在计划一定的税收时,我们必须关注企业的总体税收负担。我们决不能盲目选择对某种税负最轻的税负的手段。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税收筹划后,虽然一种税收类型的税收负担有所减轻,但其他税收类型的负担可能会更大;税收负担在早期可能有所减轻,但后期税收负担却越来越重。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把握全局,进行综合测算,以减少总体税收负担和最长的税收负担,以防止相互视而不见的现象,并优先考虑。
5.税收筹划的专业性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国际经济贸易往来的日益频繁以及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世界各国的税法越来越复杂,仅纳税人就制定了税收计划变得无能为力。在这种情况下,专业的税务代理人和税务咨询机构应运而生。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事务所和税务咨询公司已经开始和开发与税务筹划相关的咨询服务,这表明税务筹划正在变得越来越专业。
第三,企业在实际业务活动中的税收筹划
1.融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的基础是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所有利益,并在众多纳税人的案例中选择最佳方案,以使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
企业所得税是中国的主要税种。对于企业来说,它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计划讨论企业所得税的税收计划。
首先,从固定资产折旧的角度进行税收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涉及三个问题: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期的估计以及净残值的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包括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限总和法)。在这三种方法中,加速折旧方法可以使前期折旧更多,而在后期减少折旧。这样,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前期的应税收入将减少,后期企业的应税收入将增加,从而使企业少缴纳前期所得税。在后期支付更多的所得税,即企业所得税的一部分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司相当于获得了无息贷款;就工作量法而言,如果前期的工作量较大,则其效果与加速折旧法相似,并且还可以使企业在初期缴纳较少的所得税。多交所得税。因此,我们可以将折旧方法的选择用于税收筹划。国家税法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按照财政部针对部门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在商业实践中,对于符合金融系统要求并在金融市场中具有重要地位和快速技术进步的电子生产企业,造船工业企业,生产“主机”的机械公司,飞机制造企业和汽车制造业国民经济。财政部批准的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医药生产企业和其他特殊行业企业,机械设备应尽量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限法。适用于乘用车,货车和专业车队的大型设备,如果他们前期工作量大,而后期工作量少,则应尽量利用工作量法,以达到早期少缴税,多缴税的目的。后期。确定折旧方法后,应首先估计折旧期间。
税法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有某些规定,但规定的期限是灵活的。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可以选择尽可能短的折旧年限,使企业在前一期间有较大的折旧,并获得递延所得税的收益。其次,净残值也应估算。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之前,应估计残值,并从固定资产原值中扣除。残值的比例应在原值的5%以内,由企业确定;
由于特殊情况,如果需要调整残值的比例,则应将其报告给税务机关备案。因此,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应尽量估计残值净额,以使企业的总折旧较大,而每个期间的折旧金额较大,这样企业在折旧期间支付较少的所得税。
2.从库存评估的角度进行税收筹划
国家税法规定,存货的计价方法主要包括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平均法。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如果价格继续上涨,采用后进先出的方式可以减少公司期末存货的成本和当期销售商品的成本,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和减免所得税;除此以外,价格继续下跌。使用先进先出法可以减少期末存货成本,增加当期销售商品成本,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减少企业所得税(递延)的目的。 。当价格波动时,可以使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使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更加平衡,避免高估利润,并缴纳更多的所得税。2000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限制了LIFO方法的使用,即仅在企业使用存货的实物过程时才进行。与LIFO方法相同。后进先出方法用于确定发出或接收库存的成本。因此,对于企业而言,在连续上涨的情况下,仅当企业使用的库存的物理过程与后进先出方法一致时才可以使用后进先出方法;否则,只能使用其他库存评估方法。当价格继续下跌时,企业应采用先进先出的方法。当价格波动时,企业最好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来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另一种特殊的库存是低价值的消耗品。其定价方法与普通库存不同。国家税法规定,不属于固定资产管理的低价值易耗品可以分期扣除或摊销。一次性摊销是指在使用低价易耗品时一次性摊销其成本;摊销是在使用时摊销一部分成本,然后分期摊销剩余成本。我们可以看到,与摊销方法相比,一次性摊销的早期摊销成本较高,而以后的摊销成本则较低。结果,该公司少缴了早期税,却缴了更多的滞纳税,这相当于获得一笔款项。免息贷款。因此,企业可以采用一次性摊销法摊销低值易耗品,从而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
第三,从研发成本的角度进行税收筹划
国家税法规定,国有和集体工业企业以及由国有和集体企业控制和从事工业生产和经营的股份制企业和联营企业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应增加了10%(包括10%)),除当年发生的实际开发支出外,除按规定实际支出外,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以直接扣除其实际发生税款的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因此,对于从事工业生产和经营的国有集体工业企业以及国有集体集体企业和合伙人,如果要进行技术研究和开发,应充分利用这一政策。并考虑整个研发成本。安排在不影响研发项目进度的情况下,将年度研发费用尽可能增加10%,以充分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以达到降低所得税的目的。
24.从公司销售收入的角度进行税收筹划
如果纳税人可以延迟应纳税所得额的实现,则可以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延迟或减少所得税的支付。对于一般企业来说,主要收入是商品销售收入,因此,延迟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在企业销售商品的方法中,分期付款的销售收货以合同收款日为收入确认时间,而预收订单销售和分期付款的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的托运货物退还给受托人。发货时确认收入。这样,企业可以使用上述销售方式来延迟销售收入的实现,从而延迟了企业所得税的支付。同时,企业必须全面采用多种销售方式,这将延迟企业所得税的支付,并可以安全地收回公司的收入。另外,对于接近年末的销售收入,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的确认条件进行税收筹划,延迟收入的确认时间,并延迟确认收入。本年度至下一年。例如,对于分期销售商品,可以约定应在12月确认的销售收入在合同订立的次年1月支付,从而将收入确认推迟到下一年。
如果纳税人可以延迟应纳税所得额的实现,则可以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延迟或减少所得税的支付。对于一般企业而言,主要收入是商品销售收入,因此,延迟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根据中国税法,直接收货是基于付款收据或索赔收据,提货单发给买方的日期是收入确认的时间;分期收款和销售以合同收款日为收入确认时间;订单的销售和分期预付款在交货时确认;当收货人发回寄售清单时,将确认寄售货物的销售。这样,企业可以通过选择销售方式来延迟实现销售收入,从而延迟了企业所得税的支付。同时,企业应综合运用多种销售方式,使企业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安全地收回收入。
VII。公司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是在支付所得税之前可以扣除的项目。在给定收入下,折旧额越大,应税收入越小。固定资产折旧涉及三个问题: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期限的估计以及净残值的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包括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限总和法)。在这三种方法中,加速折旧方法可以使前期折旧更多,而在后期减少折旧。这样,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前期的应税收入将减少,后期企业的应税收入将增加,从而使企业少缴纳前期所得税。在后期支付更多的所得税,即企业所得税的一部分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资金的时间价值,前期折旧额的增加和税款推迟到后期的延期等于依法从国家获得了无息贷款。 。确定折旧方法后,应首先估计折旧期间。税法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有一定规定,但规定的期限很灵活。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可以选择尽可能短的折旧年限,使企业在前一期间有较大的折旧,并获得递延所得税的收益。其次,净残值也应估算。中国税法规定,在计算折旧之前,应从残值中估计固定资产,并从固定资产的原值中减去该固定资产。残值率应小于企业确定的原值的5%。由于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残值比率。如果是,应将其报告给税务机关备案。因此,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应尽量估计残值净额,以使企业的总折旧较大,而每个期间的折旧金额较大,因此企业正在贬值。在此期间少交所得税。
第八,企业库存评估方法的税收筹划
期末的库存评估对期末利润有重大影响。不同的存货交付计价方法将导致不同的期末成本,这将导致不同的公司利润,从而影响所得税额。根据中国税法,存货的计价方法主要包括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毛利法和个人计价法。 。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如果价格继续上涨,采用后进先出的方式可以减少公司期末存货的成本和当期销售商品的成本,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和减免所得税;除此以外,价格继续下跌。使用先进先出法可以减少期末存货成本,增加当期销售商品成本,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减少企业所得税(递延)的目的。 。当价格波动时,可以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使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更加均衡,避免高估利润,并缴纳更多的所得税,以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