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相关合同,公司章程和协议的副本(一式两份);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将有所得税类型。
您好,是企业所得税,城市建设税以及教育费和附加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3条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非居民企业应按照下列规定缴纳来源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应税收入的计算。《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所称全额收入,是指非居民企业向付款人收取的全部价格和超价费用。
因此,应从所得税中扣除直接支付给客户的美元差旅费
支付给外国公司的佣金主要包括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1.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1条第1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作为营业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缴纳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的提供劳务,无形资产转让或不动产买卖是指:(1)提供或接受《条例》规定的劳动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因此,您的企业向海外企业支付的佣金应属于上述营业税的范围,因为该海外企业属于为国内企业提供的劳务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11条:营业税预扣代理人:(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不动产境内财产没有营业代理人的,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如果境内没有代理人,则受让方或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因果报应应为此行为代扣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
因此,外国企业应为国内企业提供劳务,而国内企业要为海外企业支付佣金,应区分它们是属于中国的机构还是所在地。《条例》第五条的实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和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机构和场所,包括:(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和办公室;
(2)提取自然资源的工厂,农场和地方;
(3)提供劳工服务的地方;
(4)从事建筑,安装,组装,维修,勘探和其他工程业务的场所;
(5)其他从事生产和商业活动的机构和场所。
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海外公司在中国设有常设机构:如果该海外公司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3条第2款所指的在中国设立的机构或地方,在国外但随着建立对于事业单位和场所的实际联系收入,境外企业有义务主动申报和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以事业所和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申报和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支付服务费的国内公司作为代扣代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