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给你了,我刚参加了税务筹划培训!税务筹划
第一讲税务概述
一,中国现行税法体系的内容。中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就其实体法而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几次重大改革后发展起来的。根据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分为六类:
(1)营业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它在生产,分销或服务行业中发挥着监管作用。
(ii)资源税类别。包括资源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它主要在自然资源差异的开发和利用形成的差异收入中起监管作用。 (3)所得税类别。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国民收入形成后,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个人净收入将发挥监管作用。
(iv)特定用途的税收等级。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和耕地占用税。主要用于特定目的,它规定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 (v)财产和行为税。包括物业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许可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主要是在某些财产和行为中发挥监管作用。 (vi)关税。它主要用于收集进出中国边境的货物和物品。上述税收的关税由海关征收和管理,其他税收由税务机关征收和管理。二是税务机关的设立和税收征管范围。
(i)税务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地级市,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县,县级市,国家税务局,收集分支机构,税务机关。 (2)地方税务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地区,地级市,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县,县级市,地方税务局,收集分支机构,税务机关。三,税收征管范围
(1)国家税务局系统征收管理项目: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路部门,银行总行,保险公司集中缴纳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和地方关联企业,合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境外石油公司支付的所得税和资源税,国外 - 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对储蓄存款利息收入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部分,迟税,税收补贴和中央税收罚款。 (2)地方税务局系统征收和管理项目: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国家税务局的上述部分),原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企业缴纳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上述国家税务总局储蓄存款利息征收部分,资源税,城市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 ,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辆和船舶使用税(自2007年1月1日起)原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许可税合并修订),印花税,契税,屠宰税,宴会税及其当地附件,地方税收滞纳金,退税,罚款。根据国税发[2002] 8号文件的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公司,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征收和管理企业所得税。 (3)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税收分部
1.中央政府固定收益: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进口增值税等2,地方政府固定收益:城市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财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契税等.3,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享收入:
(1)增值税(不包括海关进口值) - a
如果土地未按照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条件进行投资和开发,则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按照规定处理。 。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征营业税改变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附件1:“实施销售税改革试点办法”该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增值税税率为11%。在实际操作中,仍然需要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应该区别对待免税和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时间。首先,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税收方法
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一般税收方法。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5月1日后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对于该权利,您必须采用一般税收方法。
有一个问题:上述一般税收方法可以用来扣除土地价格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真正开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一般纳税人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己出售。对于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采用一般税收计算方法计算税额,销售额根据当前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格余额计算。没有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以扣除土地价格来计算销售额。因此,笔者认为应该全额计算税收。二,一般纳税人采用简单的税收计算方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劳务派遣政策和收费公路收费扣除政策的通知”〕47)第3条规定如果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采用简单的计税方法取得全部价格和额外费用减去土地使用权原价。后期余额为销售额,增值税按5%的比率计算。第三,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单的税收计算方法小规模纳税人无论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或2016年5月1日之后获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均可适用于征收3%税率的全部征税。也可以计算差额。根据财税[2016]第47号文件的规定,征收率为5%。 4,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 3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革增值税试点转型政策”的规定,下列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免征增值税。
1。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2。参与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地转让房地产和土地使用权。
家庭财产分工,包括以下情况:离婚财产分割;免费赠送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免费赠送给直接支持或支持义务的支持者或支持者;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托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3。土地所有者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5,没有增值税
根据财税法[2016] 3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革增值税试点转型政策”的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销售,更换等方式或部分实物资产及其相关的债权,债务和劳务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包括房地产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基本上没有合理避税的余地。因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主要涉及以下税费:
1。营业税:
(1)根据“无形资产转让”,已完成的项目已经在开发初期完成或正处于土地开发前,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营业税是对”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的。余额税率为5%
(2)已进入建设施工阶段的在建工程转入,按“销售房地产”税项征收营业税。全额征税5%
2。土地增值税:增值税额*税率
3。印花税:产权转让,合同金额*百万分之五
简而言之,土地使用权和附属建筑物的转让,涉及的税收与获得土地的成本和销售额直接相关。这两个数字都是实际数字,是不可改变的事实。因此,基本上没有税收筹划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