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被视为接受捐赠,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A公司对应税收入进行了全面调整,因为它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捐赠免税条件。
根据税法部门的现行规定,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个人“代偿捐赠房屋”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在非法确定的条件下,“个人”无偿捐赠的房屋应按20%的税率征税除了对股票赠与的赠予征税外,没有对赠与或其他财产继承所得的收入征收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