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省发改委,省经委,省人口计生委,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的要求,省信息产业厅,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务厅资源部,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安全厅,省税务局,省环境保护局省广播电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质量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旅游局,省宗教局,省交通管理局,省体育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物价局,省畜牧食品局,省测绘局,省档案局,省中药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农机局,省金局,省粮食局省盐局,省统计局,省邮政局,省煤炭管理局,省国防科学技术院等57个省(市)部门880项社会服务行政审批项目技术办公室和省侨务办公室在省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被接受。向省级机关申请行政审批程序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向上述部门提出申请,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返回申请人。根据省政府的规定,国家和省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和省级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在省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招标大厅内进行。招标大厅也同时向公众开放,为社会各界的招标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省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和协调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行政审批;进入政府服务中心的各部门人员的现场管理;协调和监督各部门行政审批工作;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告进入政府服务中心并提供行政服务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和法规的情况;接受对政府服务中心招标活动的投诉和举报,及时将有关问题移交给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同时,省纪委,省监察厅在政务大厅内设立专门窗口,对中心省级有关部门的廉政建设进行监督和监督,并受理投诉。人民政府省政府服务中心把“清洁,勤奋,务实,高效”作为基本工作原则。在省委,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努力探索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和实施,完善行政运行机制。省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不仅是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载体,还是省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的窗口。这也是行政机关与社会和广大人民之间的联系
农民合作社搬迁后,税务登记也将改变。
需要更改税务登记证。更改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首先,正常税务注册(由税务注册证书签发)
位置:行政审批中心税务服务办公室
( 2)申请条件:
纳税人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主管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天内持有有关文件。行政审批中心或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不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有关证明书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向行政审批中心或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税登记。
(3)数据要求:
1.企业纳税人申请一般税务登记变更,除了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税务登记变更表》外,还需要以下信息。
(1)纳税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
1张原件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税注册证明和原始副本。
(2)如果法定代表人有变更,则应提供:
1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正本和复印件;
2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委任书;
3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副本。
(3)如果更改了注册地址,则应提供:
1张正本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个新的注册地址以及生产和营业地址证明(财产证书,如果出租人是个人,则租赁协议的正本及其副本,必须提供所有权证书的副本;如果是个人,则必须提供所有权证书的副本)拥有的财产,必须提供合法所有权证书(例如所有权证书或买卖合同)的正本和副本;
3原始税收证书和正本。
(4)在更改业务范围时,应提供:
1份更改后的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
2份税务证明和原件。
(5)登记类型和单位性质,除提供正本税务登记证和正本外,还应酌情提供有关资料;企业是否变更,还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跨地区变更斧头登记
(1)处理地点:行政审批中心税务局
(2)申请条件:
城市分局和县(市)税务局的纳税人由于实际营业地址的变更,需要更改主管税务机关,如果需要转移到房地产,建筑,运输等专业管理分支机构,则属于本业务范围。 。跨区域变更注册业务包括移出业务处理和移入业务处理。变更全市,跨县(市)主管税务机关的,依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和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移交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
(1)税务登记变更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复印件;
(3)更改组织代码证书的原件和副本;
(4)纳税人更改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和证明文件;
(5)原始税务登记证原件和正本;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例如:发票购买书,委托证书和代理票)。
(4)处理期限:该窗口已接受,符合条件,并且当天关闭。
(5)注意:
(1)纳税人申请跨地区税务登记变更,并且当场接受具有完整信息的税务服务大厅。
(2)内部转移给分支机构管理员以进行审核和确认,
步骤如下: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