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家用电器销售公司是B公司知名品牌电视的独家经销商,并且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签订的购销合同规定,甲公司按照乙公司规定的市场销售价格出售所生产的电视机。乙公司每卖出200笔甲公司的款项,并按照甲公司的约定结算。实际销量。甲公司全年销售电视机2500台,实现投资收益5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销售活动增值税征收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论是否属于销售,在购买商品时从卖方获得的各种返还资金应根据所购商品的增值税率计算。公司应计算要抵销的进项税额。“据此,甲公司应抵销进项税额= 50÷(1 +)。17%)×17%= 7.26(万元)。因为甲公司的销售价格为B公司确定的价格,销项税额等于进项税额,因此抵销的进项税额是公司A的应纳税额。
如果公司A和公司B商定改变收入方式,签订销售合同,并规定甲公司按照乙公司规定的市场销售价格出售电视机。乙的每笔销售均由甲公司支付。代理销售费用为200元,根据实际销售量结算,然后情况就不同了。
有些人对此表示不同意见,认为应根据代理商征收的费用退还代理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商品供应商收取的一些费用的通知起诉(国税发〔2004〕136号)。该文件规定:“商业企业从供应商那里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和销售量有关的各种退货收入(例如按一定比例,数量,数量计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关于固定销售返利的行为。将扣除当期增值税进项税,不征收营业税。代理销售费的收取方法与文件中规定的各种收款收入方法一致,但这只是名称的更改。但是,什么是收益回报,包括具体包括的内容,该文件并未明确规定代理机构的佣金是否可以纳入各种回报收益的结论;从字面上看,佣金是受托人从客户那里获得的服务。报酬,回报收入是受托人从委托方退还的购买价格的一部分。如果没有付款,则不能称为退货。两者无法比较。此外,该文件仅对“部分费用”征收营业税。法规已经执行,并且对文档的原始含义的理解不包括以前统一监管的费用的税收规定,并且代理费用已明确规定为商业应税服务。代销费用和返还收入应适用不同的税收规定。
如果裕丰汽车厂直接投资购车,则裕丰汽车厂应缴纳消费税23×30×5%= 34.5(万元)。
裕丰汽车厂的实际投资为600万元。可采用以下方法进行税收筹划:首先,向云南出租车公司投资600万元,然后云南出租车公司向玉峰汽车厂购买汽车。 30辆,价格是20万元。与以前的方案相比,裕丰汽车厂虽然是裕丰汽车厂和云南出租车公司的下属公司,但投资车辆数量相同,投资额相同,每辆车的价格16万元完全在正常范围内。税务机关也不会确定价格较低,也不调整应税价格。此时,裕丰汽车厂的适用消费税为20×30×5%= 30(万元)。
可以达到45,000元的税收筹划效果。
税收筹划原则具有绝对税收节省,相对税收节省,风险节省和税收节省的原则。
税法避免了应税收入的实现,避免了采用更高的税率,充分利用了税前扣除额,延迟了税收义务的发生,并使用了税收优惠措施。
根据计划的税收,有所得税计划,周转税计划和其他税收计划,例如财产税,车辆和船只税。
税收筹划的范围非常广泛,以下示例甚至可能无法说明问题。
(以下案例基于旧的所得税税率)
王先生和妻子共同经营一家水暖设备公司-三鑫水暖。王先生的妻子主要负责管道设备销售的运营和管理。王先生主要从事一些安装和维护工作。预计水暖器材年销售应税收入为4万元,安装工程的应税收入为2万元。
计划之前,应缴纳年所得税:60,000 * 35%-6750 = 14250
计划后,王先生和妻子分别注册了一家独立企业,而王先生的企业专门从事在安装和维护中。王先生妻子的公司专门从事管道设备的销售。这样,年收入与上述相同,但是总体税收负担发生了变化。
安装和维护工程的年度应纳税额= 20000 * 20%-1250 = 2750
销售水暖设备的年度应纳税额= 40000 * 20%-4250 = 7750
总税额10,500比较经前期规划,年可节省税收3750元。
就流转税而言,水暖设备的销售应缴纳增值税,安装和维护收入应缴纳营业税。由于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的税率与营业税率之间的差异,可以减少流转税的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