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不稳定的税收政策带来的风险。中国的税收政策通常会有新的补充和调整,这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另一方面又给企业带来了风险。在计划期间,如果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则基于原始税收政策设计的计划方案可能会从合法变为非法,从合理变为不合理,从而导致计划风险。
(2)法律水平低下带来的风险。税收筹划的过程是找出影响企业应纳税额的因素,并利用这些因素有效地控制税收。从目前的角度来看,中国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涉及有限的税收控制因素,大量的规划基础(税收优惠政策,财务和税收会计差异等)以临时法规,部门法规,红色等形式出现。抬头的文件等缺乏团结和认真。这些行政法规和文件通常不够清晰。根据这些行政法规和法规文件进行税收筹划的企业可能不了解税法的精神,并导致税收筹划失败。
(3)由税收政策的不了解引起的风险。因为中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时间高度敏感,而且每种税收优惠政策通常都有明确的条件和地域限制。这些特征使许多纳税人失去了享受税收优惠的机会,因为他们无法充分理解税收优惠政策,或者他们没有及时或彻底地理解税收政策,或者在税收筹划操作程序中犯了错误。税收优惠。
(4)项目选择不当造成的风险。税收筹划涉及企业融资,投资,生产,运营和分配等各个领域,几乎涉及所有税项,例如增值税,所得税和营业税。但是,由于每个企业的情况不同,某些税收筹划可能涉及一个项目和一个税收类别,而某些税收筹划可能涉及多个项目和多个税收类别,其中一些是单一的,有些是全面的。如果企业没有做出合理的选择来进行计划,并且操作程序不规范,那么计划成功的可能性就很低。
(5)对税收筹划带来的风险的单方面理解。一些企业没有非常重视税收筹划,没有真正理解税收筹划的本质,将税收筹划误解为只是少缴税款,甚至使用非法手段进行“筹划”。例如混乱的会计和财务管理,严重扭曲的会计信息,不良的纳税信誉,逃税,抗税,税收欺诈等,违反了税法。其他企业计划人员缺乏财务会计,税收政策,业务管理,经济法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总体计划,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不强,难以使税收计划真正有效。
(6)计划不当造成的风险。一些公司仍处于税收筹划的愿景阶段,这听起来令人兴奋,他们很高兴地说出来,但他们并未这样做。在税收实践中,过度追求税收筹划,忽视税收政策合规性和财务会计法规,时不时发生不科学的税收筹划,这表现为税收筹划方案严重偏离企业的实际情况,是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不遵循企业整体发展战略透视图设计,缺乏整体视图和战略视图。
如何避免公司税收风险?首先,
应该正确理解税收筹划,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并建立风险控制机制。
第二步是紧跟税法的变化并了解税收政策的精神。纳税人是进行税收筹划的法律先决条件,必须具有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财务知识,并了解和掌握税收法律。在进行税收筹划时,我们不仅应了解现行法律的适用所产生的各种决定的法律效力或安全程度,还应注意税收法律的变化,及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并制定税收筹划不断适应新的税收政策。要求达到预期的效果。
第三是实施有效的税收筹划,控制和消除隐患。企业计划的目的是减轻税收负担,但是减轻税收负担的前提是企业总收入的增长。交最少的税并不一定是最赚钱的。需要对企业税收筹划进行综合分析,结合自身业务,在利润持续增长,经营顺利的前提下,选择最佳方案。
那么,什么是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本着遵守法律,法规的精神使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并通过一系列定性,定量的分析和规划,最大限度地减轻了企业的总体税负。简而言之,税收筹划以税法为基础,力求在法律上合理合理地减少税收负担。
税收筹划的概念已在理论界正式提出,但是“税收筹划”的确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社会关注,但这已成为近年来的问题。税收筹划要求纳税人通过事先安排和规划业务,投资,财务,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所有利益,包括减税和免税,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管理等事项。税收筹划与逃税,逃税和税收欺诈完全不同。区别在于税收筹划是合法合理的,而其他行为是非法的。逃税不会通过隐瞒销售收入,多重支出,虚假纳税申报和其他非法手段,从而直接逃避自己的应纳税责任来支付或少付税款,并且税收筹划在法律范围内,避免了征税行为的发生或预先用轻税行为代替重税行为,以达到减少税收支出或使综合净收入最大化的目的,从形式到内容都是完全合法的,反映了国家税收政策的意图,并受到指导并受到税收政策的鼓励。
税收筹划中要实现的最终目标是在某些税收负担条件下追求最大的税后利润,并实现既定的财务目标和最大的经济利益。中小企业是基于利润的。那么,什么是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本着遵守法律,法规的精神使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并通过一系列定性,定量的分析和规划,最大限度地减轻了企业的总体税负。简而言之,税收筹划以税法为基础,力求在法律上合理合理地减少税收负担。
税收筹划中要实现的最终目标是在某些税收负担条件下追求最大的税后利润,并实现既定的财务目标和最大的经济利益。中小企业是旨在获利的组织,其出发点和归宿是利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承认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企业行为的自主权,企业利益的独立性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型企业。有义务依法纳税。同时,企业决策者还应意识到税收筹划也是中小企业纳税人应享有的权利。权利法的规定是实现权利的前提,但是公司还需要在遵守法律的同时积极满足其要求。这意味着公司必须事先了解他们积极采取的行动和后果,并能够为了预测这种行为给企业带来的利益,税收筹划是一种具有法律意识的举措。纳税人在法律允许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通过税收筹划可以使企业在履行税收义务的同时,能够利用法律手段充分保护其合法权益。税收筹划与税收法理学的内在要求是一致的。它不应影响税收的法律地位,也不应削弱税收的功能。实际上,在仔细比较政策制定的税法之后,企业的税收筹划实际上是一种最佳选择。
由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税后利润最大化是税收筹划的最终目标,该目标如何实现?为了使中小企业做好税收筹划,首先必须特别注意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的研究,“满意”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无论是区域性税收政策还是工业税收政策,如何规定减税和减税措施。豁免期限,以及是否避免海外纳税。必须清楚地理解双重征税法规和与税收筹划直接相关的其他问题,并且应在法律约束下最大程度地探索税收筹划的政策资源。最大化税后收益的前提下的具体目标是多种多样的,总结如下:
1.选择低税负计划。一般而言,税基越广,税率越高,税负就越重。低税负负担方案的选择可以分为特定内容,例如最低税基,最低适用税率和最大减税额。在既定税收义务的前提下,除非有零税收负担点可供选择,否则选择低税收负担点可以减少税款支付,直接增加税后利润,并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2.选择投资领域。不同地区国家税收法规的优惠政策不同。因此,在国外投资时,企业应考虑适用于投资区域的税收政策是否具有区域税收优惠,以选择税负较低的区域进行相应的投资。
3.选择递延所得税。延期纳税等同于提供等于企业税额的无息贷款,从而提高了公司的资本周转率,并且在通货膨胀的环境中,递延税款的货币价值降低了,这相应地降低了实际纳税。递延税款包括递延税基和申请递延税款。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递延税项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并增加税后收益。对于公司财务管理的分析,可以获得机会成本的选择性收益。
4.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选择特定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实现“低税负最佳计划”。会计准则允许选择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例如企业可以选择物料的评估方法,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选择成本分配方法等。在材料评估方面,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人评估法和后进先出法。企业选择不同的物料评估方法,对企业的成本,利润和税金产生重大影响。
5.避免因违反税收而蒙受损失。根据税收筹划最终目标的要求,不仅不能在税收筹划过程中选择逃税行为,而且还应始终注意避免发生税收违规行为,从而减少不必要的“税收风险”损失,仅此而已最大化税后最终利润的方法目标。
中小企业的实际税收筹划是对企业税收意识日益增强的体现。它表明,企业的相关利益相关者将采取法律手段来追求税后收益的最大化。成熟和理性的标志。同时,从经济运行的客观效果的角度来看,税收筹划恰恰是政府利用税收杠杆引导中小型企业,使企业可以按照政府的宏观调控意图来实施。政策倾斜的方向。中小型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企业的一项长期行为和预先计划活动。它必须具有长期的战略眼光。企业管理者不仅应着重于税法的选择,而且更重要的是,他们应着重于总体管理决策。企业决策者有时需要考虑税收筹划和企业发展战略。中小型企业的管理者还应注意,税收筹划是事前行为,具有合法性,进阶性,长期性和可预测性的特征。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收法规在不断变化。因此,税收筹划和其他财务管理决策既有风险也有好处。
简而言之,税收筹划的风险是由于各种原因税收筹划活动失败而付出的代价。由于税收筹划是在采取经济行动之前做出的决定,并且税收法规对时间敏感,加上运营环境因素和其他因素的复杂性,因此不确定性并带来更大的风险。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
1.政策风险。税收筹划使用国家政策的风险来节省税收,称为政策风险。政策风险包括政策选择风险和政策变更风险。政策选择的风险是指政策选择是否正确的不确定性。这种风险主要是由于计划者对政策精神的了解不足,认识不全面,掌握不准确所致。也就是说,计划者认为所采取的行动符合国家政策精神,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例如,一家服装厂接受单个操作员进行购买的按钮,但是由于它没有按照要求完成购买程序,因此在税务检查过程中,税务机关确认其为接受第三方发票,不仅取消了扣款,但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政策变更的风险是指政策及时性的不确定性。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反映国家的产业政策并及时调整经济结构,一国的税收政策无法固定。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总是有必要做出相应的改变。(三)及时补充,修订,完善法律法规,不断废止旧政策,适时出台新法规。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的税收政策总是不规范的或相对短期的。例如,从1998年1月至1999年12月,为了抵御席卷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并刺激了外贸出口,国家税务总局已六次调整了出口退税政策,并且全国平均综合退税率有所提高。从1999年到2001年的三年中,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国内外各种经贸形势的发展,中国的出口退税政策已经改变了11倍。根据《金融时报》,促进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税收的重新分配,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缓解人民币当前面临的市场升值压力,并逐渐减弱亚洲金融危机后中国出口退税率上调的影响1998年。预计中国政府将从2004年开始开始降低出口退税率,即从目前的平均15%降至11%;同时取消羊毛,铅,焦炭,稀土,钨的出口退税; 2010年左右,将完全取消出口退税政策。从实践的角度来看,一旦实施该政策,那些依靠出口退税生存的企业将面临厄运,甚至有的企业将被摧毁。因此,这种计划外或时间紧迫的政策将对企业的税收筹划(尤其是中长期税收筹划)具有更大的风险。
2.操作风险。因为税收筹划的固有特征是与“法律”共舞,也就是说,税收筹划通常是在规定的税收法规的边缘进行,以帮助纳税人最大化其利益;再加上中国的税收立法体系水平高,立法技术水平不高法规的内容不仅含糊不清,而且法规之间也存在一些矛盾或冲突,甚至专业人员有时也难以准确把握,这给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带来了很大的操作风险。从实践的角度来看,经营风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和执行不充分的风险,例如残疾人比例不足导致福利企业受益,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不足。资源。享受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税收优惠。二是在系统的税收筹划过程中,税收政策的完整性没有得到充分的把握,形成了税收筹划综合利用的风险。例如,在企业重组,合并和分离的过程中,涉及多种税收优惠措施。根据有关规定,在正常情况下,合并后的企业应当从资产转让中计算收入,并依法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前一年的亏损不能结转为被合并企业,但由被合并企业向被合并企业支付的费用或其股东的购买价中,现金,有价证券及合并后企业权益以外的其他资产,不高于所支付权益面值(或所付股本账面价值)的20%。合并后的企业可能不确认所有资产转让的收入或损失,也不计算所得税。合并前的所有企业所得税事项均由合并企业承担。前一年的亏损未超过法定赔偿期限的,合并后的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弥补与合并企业在次年实现的资产相关的收入。在所有情况下,如果我们不能系统地理解和全面地掌握和使用它,就很容易彼此看不见,从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
3.商业风险。税收筹划是一项合理且合法的预先计划行为,具有高度的计划性和前瞻性。实践证明,企业预期的经济活动变化对税收筹划的利益影响更大,有时直接导致税收筹划的失败。因为税收筹划的过程实际上是选择税收政策差异的过程。但是,无论差异如何,都应在一定的前提和条件下确定,即企业未来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所选税收政策要求的特殊性。这些特殊性在为企业提供税收筹划的可能性的同时,也对企业业务活动的某些方面(业务范围,业务地点,营业时间等)带来了限制,从而影响了企业自身的业务活动。灵活性。如果经济活动本身在项目投资后发生变化,或者对项目预期经济活动的判断是错误的,则很可能失去享受税收优惠的必要特征或条件,这不仅不能达到目的。减轻税收负担,也可能增加税收负担。为了指导外商投资,中国现行税制对生产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生产型外资企业实行“两减三减”的优惠所得税政策。但是,如果生产性外国企业也从事非生产性业务,并且该非生产性业务的收入超过该业务总收入的50%,它将失去“生产性”企业的资格,并且不再具有能够享受这项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一家合资电子设备厂是一家生产企业,仍在免税期内(减半征收15%)。由于产品销售不佳,它从其他制造商那里购买了其他电子组件进行组装。他从事生产性生产和非生产性组装业务。如果企业的零件装配业务在当年大于其总业务收入的50%,则即使该企业仍处于免税期之内,也仍然不能将其减半,并且只能按30%的税率缴税。可以看出,为享受“两免三减”的优惠所得税政策,企业在对这两项业务进行投资选择时,应将非生产组装业务的规模控制在生产经营范围内。在这一年。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是一成不变的,必须随着市场的变化和企业战略管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业务活动的变化始终会影响税收筹划计划的实施,并且公司必须面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4.执法风险。严格的税收筹划应该合法并符合立法者的意图,但是这种合法性仍需由税收行政执法部门确认。在此确认过程中,税务行政执法存在客观偏差,从而导致税务计划失败的风险。由于中国税法在具体税收事项上通常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即在一定范围内,税务机关具有酌处权,税收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也参差不齐。这些是客观上的税政策实施方面的偏差提供了可能性。就是说,即使这是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其结果也可能是由于税收行政执法的偏差,税收筹划计划在实践中可能不起作用,从而使该计划成为空话。或被视为逃税或恶意避税。不仅不能获得节税的好处,而且会增加税收成本,从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例如,中国的增值税法规定,个人销售商品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至5,000元,提供应税服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00至3,000元,每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日)销售150元至200元,根据实际情况,各个地区可以确定上述范围内的具体门槛。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经常会遇到基层税务行政执法机构的观念冲突和行为障碍。这样的例子已经在媒体上公开,并且在实践中并不罕见。
此外,税收筹划还面临着风险,即筹划的结果和计划的成本不值得收益。例如,如果没有对企业状况的全面比较和分析,则计划成本大于计划结果;似乎有结果,但是实际上企业没有从中受益,等等。这些都是税收筹划过程中客观存在的风险,也是公司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应研究和注意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