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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对于软件产品注册,在获得证书后的5年内,将征收与企业相关的产品营业税(即增值税),并至少退还3%的税款。对于一般纳税人,征收并退还超过3%的17%税率,并且不包括在所得税额中。
②软件企业成功评估后,从获利年度起,连续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减半;
③参与软件开发的人员可获得特殊奖励(提交网络和纸质材料,于3月底完成),开发人员免征个人所得税,每人可获得1500元的奖励。
④对于首次被认定为软件公司的人员,浦东川沙等额外的区/县资助将获得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新成立的企业(仅在2000年7月1日之后新成立的)获得“软件企业证书”(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被视为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证书”(生产线宽度小于0.8微米),自获利年度(指应税所得企业开业后的第一年)起,如果企业在经营初期出现亏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结转。税收法规,以弥补损失后具有应纳税所得额的年份从获利年度开始,企业所得税可享受两年免税和三年减半的税收。对于国家规划范围内的重点软件公司,不享受免税政策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实行“三减”优惠政策的外国企业将不再重复该政策;自生产之日起两年内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内资企业,按“两“三分半免税”政策,例如在获利年度以来在2002年之前盈利(不包括)并且实际上已享受“企业所得税两次免税”的政策如果该政策到期,将不再重复执行“两项免税”政策,并且将从2002年开始实施“三分之二”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如果它在2002年前(不包括)之前已经盈利,并且自该盈利年度以来实际上已经享有该企业如果所得税的“两免”政策不到两年,则继续执行剩余的免税期和“三半”政策。享受“第一,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免企业所得税50%”政策的软件生产企业,应从获利年度开始起连续计算。 。延误不知所措。被认定为新建软件生产企业,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新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新建软件生产企业的税收优惠。减税期间,按15%税率的一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免税期后,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计算。
2.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软件开发企业支付的工资总额和实际支付的金额;在注册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广告费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扣除;企业的薪金和培训费用可以根据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软件公司和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对增值税退税享受增值税税率,并在补贴账户下建立会计明细账以进行特殊账户计算,供企业用来研发软件。 (集成电路)产品和扩大的再生产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4.“免费二减三”业务的处理时间和时间限制如下:
(1)在本季度末,纳税人在按规定弥补上一年的亏损后仍可获利,预计当年可以进入获利年度。减免税申请应在季度结束后的10天内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在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减免税的审批(包括区局的最终审查)。具体的处理期限如下:税务机关受理企业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在两日内完成纸质和CTAIS文件的审批。地区局收到分支机构提交的信息后,应在两天内完成资格审查。审核批准并将信息发送回分支机构;分公司收到答复信息后,通知纳税人第二天到帐,收集批准文件,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税法中所谓软件企业,是指主要业务为软件产品开发的企业。但是,只有满足这一条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还是有很大差距。要享受“两免三减”税收优惠政策,截至发稿时,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2011年1月1日后在中国成立并获得认证的软件企业。识别软件公司的政府部门是工业和信息技术部(认证标准需要参考该部门的有关规定)。例如,上海市隶属于经济和信息技术委员会。
2.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中,有40%以上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研发人员占当年公司平均月员工人数的20%以上。
3.具有核心关键技术的公司,每年的研发费用占销售(运营)收入的6%以上,其中60%以上的研发费用发生在中国。
4.公司的年度软件产品开发和销售(业务)收入需要占公司总收入的50%以上(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和销售(业务))收入需要占公司总收入的40%如上),其中软件产品的独立开发和销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不少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的开发和销售(业务)收入占不少于企业总收入的30%)。
软件产品开发和销售(业务)收入是指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销售的软件公司的收入,例如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嵌入式软件,以及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来自存储服务等技术服务的收入。
5.主营业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具有省级软件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测试机构发布的测试认证材料和软件发布的“软件产品注册证书”行业权威。
6.有能力和能力确保设计产品的质量,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操作的过程文档记录。
7.它具有适合软件开发,软件和硬件设施以及其他开发环境的生产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有关的技术支持环境。
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时,软件企业将成为所谓的“双重软件企业”,即具有经过测试和注册的软件产品的软件生产企业。请注意,如果有特定的数据或比例要求,这是一个硬指标。在企业财务会计中,此支出或费用需要单独核算。一些公司将这些研发费用和收入结构隐藏在企业成本或总收入中。如果您无法直接从帐户处理中看到费用,则这种帐户处理方式不利于公司申请税收优惠。政策。这种情况也反映在高科技企业的年度税收核查中。
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符合上述条件的新成立的软件企业在被确定后,应从12月31日之前的获利年度的第一年到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2017年。从三年到第五年,公司所得税按法定税率的25%减半征收,直至该期限届满为止。这就是俗称的“两免三减”税收优惠政策。
另外还有一些关键字可以理解和掌握。新设立的企业是指2011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软件公司A。利润年度中需要澄清许多不同的理解。例如,有一家软件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2011年累计亏损350万元,2012年实现利润320万元。那么,2012年是否可以将免税期作为获利年度来计算?这里需要澄清一个概念。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在弥补上一年的亏损后仍在实现利润的年度。因此,在企业弥补了2012年的损失后,仍然有30万未弥补的损失,因此2012年不能用作免税期是为利润年度计算的。假设其2013年实现利润300万元,在累计弥补亏损30万元后,其余270万元可享受免税第一年的税收优惠政策。
以A公司为例。识别后,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软件公司A应在2013或2014利润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结算和缴纳之前取得相关认证资格。从2013利润年度起,享受相应的常规减税和免税。如果甲公司在2014年(参见2015年5月31日)缴纳企业所得税后获得有关认可,则甲公司应从从利润年度(2014年)算起的优惠期剩余期间,有相应的定期减免,即由于2014年未获得双软认证,但两个免税和三个减半的起始期仍在从2014年开始计算实际上,甲公司只能享受剩余一年免税和三年减半的优惠税收政策。这表明获得双重软件认证的时机也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