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切地说,耕地占用税由耕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征收,而国家税务总局不管理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规定》第十三条临时占用耕地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收回耕地的,应当全额退还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内荒山,林木,湖泊等土地占用的城市土地占用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1号)。从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城市土地使用税(包括荒山,林地,湖泊等)将按应征税额的一半征税;从2016年1月1日起,将全面征收城镇税。土地持有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