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规定,预售期应预缴企业所得税=预售开发产品收入×估计营业利润率×所得税率;根据新规定,应预缴企业所得税=(预售开发产品收入×估算的应税毛利率-扣除标准调整期支出后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率。
1.在法律规定方面,有三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方法:1.审计征收; 2.核定收款额中的固定收款额(根据当期收入×实时核定收款额); 3.在批准的集合中固定金额的(税务局会给您特定金额)。
其次,由于您是预先付款,因此可以确保您采用会计收帐方法。这种收款方式是按月或按季度预付款。预付款的金额应根据您当前的收入确定。这是一个估计;第二年五月底,税务部门将要求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清算。此时,一年内到期的企业所得税将被清算,并根据预付款情况还清更多。
第三,最可行的方法: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与公司管理员联系以进行咨询。毕竟,很多事情取决于具体情况,或者直接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来运营税务服务中心。自然会有人回答您的问题。
一,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所得税按照税法规定设立,跨地区经营(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独立的城市)没有法人资格的商业组织和场所。“就地预缴,简易清算以及财政调整中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办法。”“现场预付款”是指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应每月或每季度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款。
2.这不是跨地区操作,也不执行“现场预付款”企业所得税,并且结算和付款不在分支机构所在地进行(除非银行另行规定)税收法)。
3.预缴税款,应根据当期的实际利润金额和本行规定的预付款分配方法,计算总行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款。法律。每季度预付。
如果难以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付实际利润,则在总部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由总部支付1/12或1/4的费用上一年应纳税权利的金额。3.分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
4.总公司和分支机构预先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50%,应由分支机构分摊,总公司应预先缴纳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