ç¨æ³•ä¸Šæœ‰è¿™å·çš„规定,䌻è¦ææ¯ä¸ºäº†éé²æ¢æœ‰çš„ä¼á¸šé€€šè¿‡åå§é‡‡ççš„ æ—形资产æ"Šé”€é¢æ¥¥é.¿ç¨€€,
å›â为擔庢资产的æ"Šé”€æ¯¯å�¯ä»¥è››è¡Œç¨å‰‰££é™¤ çšÏ€Œ—�……………¥¥"""— — —†ºäº†é〜²æ¢è¿™»å†µï¼»æ‰€ä»¥å°±å¿…É¡»Æ€§€€ä½�年陙宙…äåŠæ¯¯ä¸ºäº†é™å制旓形资产的 撊销速度ã€,
会计利润:4000-1100 + 20-770-480-120 + 761 = 2311万元,
调整项:
国债利息免征所得税,减少20万元
广告费用的税前扣除标准:4000X15%= 600万元,实际发生650万元,增加了50万元,
招待费扣除税前的60%,并且不得超过营业收入的五分之一:25X60%= 150,000元,4000X0.5%= 200,000元,税前扣除150000元,增加100,000元,
新产品研发费用的税前扣除额为50%加:120X50%= 600,000元,减少了600,000元;
借给其他企业的贷款利息费用的税前扣除标准不高于同期的银行贷款利率。允许扣除额:1500X6%= 90万元,增加了30万元,
投资收益,被投资单位的税率为15%,可抵扣的所得税额为:761X15%= 114.15百万元;如果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也为25%,则这部分收入仅免征企业所得税。
应付企业所得税:(2311-20 + 50 + 10-60 + 30)X25%-114.15 = 466.1万元。
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 30 * 25%= 7.5万元。
第二季度的预付企业所得税= 50 * 25%-7.5 = 50,000元。或20 * 25%= 50,000元。
第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 80 * 25%-7.5-5 = 75,000元。或30 * 25%= 75,000元。
第四季度的预付企业所得税= 95 * 25%-7.5-5-7.5 = 37,500元。或15 * 25%= 37,500元。在
年末进行了以下调整:
①隐瞒收入而少付的增值税为11.7 / 1.17 * 17%= 17,000元。如果罚款增加一倍,罚款为34000元。这24000元要加税,即应纳税所得额增加24000元。
②广告费税法规定扣除15%的收入,扣除上限= 950 * 15%= 142.5万元。实际支出148.5万元。超过扣除限额的,应当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增加148.5-142.5 = 6万元。
③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之间的借款利息资本化,并计入在建工程而不是财务费用。 6.4万元的利息是10每月应资本化,应资本化的金额= 6.4 * 10/12 = 53,300元。由于所有企业均计入财务费用,因此利息费用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53300元。
④商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超过收入的0.5%,20 * 60%= 120,000元,950 * 0.5%= 47,500元,扣除47,500元应税收入= 20-4.75 = 152,500元,应实际扣除200,000元。
⑤以上①②③④的应纳税所得额合计= 3.4 + 6 + 5.33 + 15.25 = 29.98万元,应交所得税= 29.98 * 25%= 74.95万元。
即应于年底缴纳企业所得税7459万元。
(注意:在这个问题上,对于由税务局,本身还是由公司发现的隐瞒收入,没有进一步的解释。如果税务局发现了隐瞒的收入,则无法获得10万元的收入。用作广告费用以及商务招待费扣除的基础,此问题的答案在基础中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