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般的企业对企业捐赠,这是必需的
计算您的营业外收入,当然您必须要缴纳所得税,税法和会计都有这样的要求。如果您是隶属于民政部门等的公共机构,则不必这样做。
国税发[2003] 45号文件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企业按照下列规定接受捐赠:
1.企业接受的货币资产必须纳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应依法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接受捐赠时,必须根据资产的账面价值确认企业接受的非货币性资产,并将其收入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应将企业所得税依法计算和支付。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额占应纳税所得额的50%以上的,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平均分配到每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
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的企业。将其用于运营或处置未来销售时,可以结转库存销售成本,投资转移成本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按照税法摊销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