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事先对商业,投资和财务管理活动进行事先计划和安排,尽可能地获得税收节省的经济利益。”
按税收类型划分的税收计划是各种税收类型的单独税收计划。总体税收计划是税收计划的综合考虑,即各种税收的综合考虑。
“税收筹划”是指通过合理地计划和安排经营,投资和财务管理,尽可能获得“节税”税收优惠。税收筹划是企业的财务管理行为,应始终围绕其财务管理目标进行。目的是使企业价值最大化,充分享受和行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当前的税收体系为公司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1.根据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形成的债务利息支付可以在税前扣除,并享受所得税优惠。相反,股息不能支出,而只能作为支出支付。因此,企业的税后利润分配,可以通过合理的资本结构组合达到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总的来说,为了获得较低的融资成本和利息支出的税收减免效果,内部募集资金和公司间借入资金是筹集资金的最佳方法。金融机构排名第二;自我积累的方法效果最差。
2.投资抵免是中国实施的一项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该政策具有覆盖面广,优惠力度大,政策性质强的特点。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一政策来争取最大的收益。税收优惠的效果。为了鼓励企业增加投资,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和经济稳定发展,对于投资符合中国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创新项目的企业,需要国产设备投资的40%因为他们的项目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中设备购置的企业所得税较上年增加。企业投资抵免额的年度企业所得税抵免额不得超过设备购买前一年的公司新的企业所得税额。在接下来的几年中,该公司在购买此设备之前的一年的新公司所得税抵免额将继续抵免,但抵免期不能超过5年。因此,根据当前投资信贷政策的特点和要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税收筹划:
(1)正确选择设备购买系统。确定设备购置年份后,便实际确定了基准年。在其他条件下,基准年支付的所得税越低,对企业越有利。因此,选择在减免税期届满后的一年内购买设备将使企业能够投资设备以获得更好的节税效果。
(2)正确确定设备投资金额,并合理分配每年购买的设备数量。在一定的设备投资和设备购置年限的条件下,企业获得最优投资信用的条件为:
在法定信用期内,每年的设备投资×40%≤附加所得税
因此,在投资设备之前,企业应预测未来每年的盈利能力,并根据预测的额外所得税确定每年购买的设备数量。假设公司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期为两年,所需设备投资为600万元。如果所有设备都是在2000年购买的。税法的投资免税额为240万元(600×40%),但是公司从2000年到2004年的五年间新的企业所得税仅为200万元,因此不得不放弃40万元投资信贷。津贴;如果企业在两年内完成设备投资600万元,则2000年的设备投资应控制在500万元以内(200/40%)。假设公司选择在2000年购买设备400万元,并且税法允许投资抵免额为160万元,这比2000年至2004年的五年新公司所得税少了,可以全额抵扣。剩余的200万元设备是2001年购置的,税法允许的抵免额为80万元,可用于抵扣的附加所得税为2001年起每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加值之和。到2005年,与2000年相比。因为《审查国产设备投资技术改造企业所得税抵免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同一技术改造项目每年购置的设备投资,应按设备总数计算。每年的投资。以上一年度扣除的企业所得税前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基数,每个纳税年度可抵扣的企业所得税额在规定期限(5年)内扣除。企业两次购买设备投资信用比单次购买更多。
3.为了反映税收优惠政策,中国在不同地区制定了一系列税收负担不同的优惠税收政策。投资者在选择企业注册地点时,可以充分利用国家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贫困地区,保税区和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节省大量税收支出;
4.合并计划带来“节税”的好处。如果一家公司为了发展自己而暂时缺乏大量资金来扩建工厂和增加机械设备,并且不想从银行借钱,那么此时有一家公司处于州因经营亏损造成的停产。在这种情况下,税收政策的规定可以用于合并停业的企业。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改制中某些所得税业务问题暂行规定》规定:被吸收,合并的企业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条件的,尚存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或合并的企业不予支付。税收事项应由尚存企业继承。此外,关于损失赔偿的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合并为新成立的合并或兼并或合并,且被吸收或合并的企业不具有《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的独立纳税人的地位。所得税和详细的实施细则,由企业合并。被合并或合并的企业可以在税法规定的赔偿期的剩余期间内,逐年更新合并前未弥补的营业损失。由于对合并后企业的损失进行了赔偿,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了。,并相应减轻税收负担。
如何为企业合并制定税收计划
谢新华
一,企业合并的意义,类型和政策依据
企业合并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协议将两个或多个企业转变为一个企业的行为。企业合并有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如果一个企业继续存在,而其他企业解散,则合并将被吸收;如果重新设立新企业,如果原当事方解散,则合并将成立。
由于新成立企业的原始生产和经营过程的连续状态已经终止,因此新成立企业的税收筹划与一般新建企业的税收筹划基本相同。因此,吸收合并的税收筹划已成为企业合并计划研究的主要对象。
与企业合并有关的主要税法有两种:一种是国家税务总局的《企业改组中某些所得税业务问题暂行规定》(国税发〔1998〕97号)。 ,另一个是《关于企业合并与分立业务中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9号)。企业合并的所得税,按照合并的具体方法处理。
2.企业合并过程中损失弥补的税收筹划
1.一般而言,合并后的企业应被视为以公允价值转让和处置所有资产,计算资产转让的收入,并依法缴纳所得税。合并企业上年度的亏损不结转该合并企业。合并企业收到合并企业的相关资产时,可以根据纳税时经经济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
2.当合并企业向合并企业(其股东)支付不同的购买价格时,其所得税处理方式也不同。即:在合并企业向合并企业或其股东支付的购买价款中,除合并企业权益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及其他资产(以下简称非股权支付)不高于已付权益的面值((或支付股东面值)20%,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当事人可以选择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
①合并后的企业不确认所有资产的转让损益,也不计算和缴纳所得税。合并企业合并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担。如果上一年的亏损未超过法定补偿期,则合并后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继续弥补与合并后各年实现的资产相关的收入。;
②合并公司对合并企业所有资产的税费的承兑必须根据合并企业的账面净值确定;
③合并企业的股东将合并企业的股份(以下称为新股权)与他们持有的合并企业的股东(以下简称旧股权)交换。不被视为处置旧股或购买新股。合并企业股东换取新股份的成本必须根据其持有的旧股份的成本确定。
示例1:于1988年4月在河南某城市建立了一家三维建筑公司。自公司成立以来,由于管理团队的管理完善以及公司的高素质,与之竞争的本地建筑公司较少。结果,该公司已经获利多年。2002年,实现税收800万元。但是,缺点是公司的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维修的华美公司子公司,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恶化的经济效益以及多年的亏损,使公司的员工无法连续数月付款,仅在2002年就损失了80万元。年底,总公司在考虑员工情绪,社会稳定和公司整体形象的基础上,将部分利润支付给华美公司,共支付员工工资15万元。由于这笔支出与总公司没有关系,因此被税务机关发现,不仅要缴税,还要处以罚款和滞纳金。问:我打算如何纳税?
1.规划思想
如何“消化”必须支付的这部分薪水15万元和华美公司80万元的亏损是计划的关键。由于总公司和子公司华美公司在财务上具有独立的会计核算,因此它们都已成为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总部只能扣除与企业收购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项和亏损。因此,总公司支付给华美公司的员工工资不能在税前扣除。如果两家公司合并,那么华美公司的15万元工资和80万元亏损可以在总公司“消化”。
2,操作方法
在具体业务上,仅需注销华美公司的营业执照,将华美公司合并为总公司,其主要业务即成为总公司的兼营业务。这样,可以通过总公司直接计算出华美公司的销售收入和成本,也可以从总公司缴纳的所得税中扣除人员工资。
3.计划结果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如果纳税人蒙受年度损失,则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收入弥补;第二年的税收收入不足以补足的,可以逐年续签;5年以上。华美公司合并以来,没有法人资格,合并前未弥补的损失可以由总行弥补,以后年度的收入在规定的时间内连续发生。税收法规。这样,华美公司2002年的亏损(已由税务部门核实)也可以用来弥补2002年公司的收入,直接抵销2002年收入800-80 = 720万元。
4.利润是企业所得税支付的基础。利润越高,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越多,反之则越少。如果高利润企业与高亏损企业合并以减少获利企业的利润,这将减少企业所得税的基础;并且,对于累进税率,适用税率也可能降低。结果,在降低税基和降低税率的双重有利条件下,企业的税收负担将大大减轻。
III。公司合并付款方式的税收筹划
因为合并企业的当事方通常属于同一所有者,所以在合并过程中通常会出现付款问题。通常,可以采用四种付款方式:一种是通过现金收购合并公司的股票;另一种是通过现金购买合并公司的股票。另一种是将合并后公司的股票换成股票;第三是将合并后公司的股票换成股票和现金。第四是将信用债券用于合并后的公司公司股票。由于合并企业对合并企业的支付方式不同,所涉及的所得税处理方法也不同,涉及合并企业是否为转让支付所得税,合并企业向合并企业支付的股利有折现的情况。 ,并且接受资产增值部分的折旧。这些问题为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
1.当一家公司与另一家公司合并时,只要合并公司的股东未从合并公司收到现金,该公司的有表决权的股份就会以一定比率交换合并公司的股份,免税合并。在这种情况下,股票转换不被视为资产转让,并且合并公司的股东在收到合并公司的股票时可以免税,因为他未实现资本收益,资本收益或收入。这项合并可以推迟到股东出售为止股票只应纳税。因此,合并后公司的股东可以获得优惠的递延税款和减税优惠。对于合并后的公司,这种合并方法可以实现资产的流转和转移而无需缴纳资本利得税或所得税,企业主可以达到追加投资和资产多元化的目的。
2.使用股票加现金来交换合并后公司股份的方法是应税合并的一部分。合并公司股东换取合并公司股份被视为免税交易,从合并公司收到的现金被视为处置其部分股份的收入。必须计算部分处置收益,并就该收益支付资本收益或所得税。
3.换股合并公司股份的可转换债券形式在税收方面也有一定好处。合并公司可能不会直接将合并公司的股票转换为新股票,而是先将其转换为可转换债券,然后在一段时间后将其转换为普通股。这可以有两个税收优惠:其一,可以从公司所得税中扣除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公司支付的债券利息;二是公司可以保留这些债券的资本收益,直到这些债券转换为普通股。这等效于递延缴纳税款并实现间接税收节省。
4.使用现金或无表决权的债券(例如信用债券)购买合并公司的股份以分离应税收入。合并后公司的股东从股票转让中获得合并后公司的现金和债券作为收入,以及由此产生的资本收益。合并公司的股东应就其资本利得缴纳资本利得税或所得税。
不同的合并付款方式也会影响折旧应计基础的差异。例如,如果合并公司以其债券或现金支付,则合并中获得的资产将根据其支付价格用作折旧基础;如果合并公司按照其股份付款,则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将以原始资产为基础。折旧基础已折旧。
范例2:新城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经济效益良好的公司。 2002年4月,它与同一城市的一家主要亏损的大宇有限公司合并。合并时,大宇的账面净值为700万元,2001年亏损150万元(上年没有亏损),经经济评估确认的值为800万元。合并前新城公司的股价为5元/股,合并后的股票市场价为5.5元/股。新城公司共有2200万股已发行股份(面值1元/股)。假设:合并后,合并后的企业股东在合并后的企业股份在以后年度不变,合并企业在弥补亏损前应缴纳的年度所得税为1200万元,平均折旧年限升值后的资产期限为5年该行业的平均利润率为10%,企业所得税率为33%,法定盈余公积金为10%,任意盈余公积金为10%,而5%为公益金。问:我打算如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