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资的大部分是管理费用。
新税法规定,实际发生的情况是指当年应支付的工资在次年的5月31日之前支付,可以在税前支付,但如果不支付,则必须增加。响应不应是绝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允许合理扣除企业的工资薪金。
是指每个纳税年度应支付给公司雇用或雇用的雇员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年终劳工形式的工资薪金增加,加班费以及与雇员的任期或工作有关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