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是持股合并,子公司不应包括在合并报表中。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应以母公司在购买日注销的子公司相关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为基础进行调整。财务报表是在本期资产负债表日购买合理价值可肯定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数量。
由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为便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结果也调整为权益法的结果。 。
在子公司的单独财务报表中,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基于子公司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调整权益法的结果时,必须根据购买日期确定。根据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计算的相应会计期间的净利润,并以该净利润为基础,将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结果调整为权益的结果。方法会计。
通过抵消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子公司和其他内部交易的所有者权益对单个财务报表的影响。最后,在编制合并工作文件的基础上,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扩展
在同一控制下,子公司购买日的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财务报表,首先应根据购买日确定的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调整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这是因为子公司被母公司收购后,通常不会根据评估中确认的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调整账面价值。子公司发布的财务报表仍基于原始账面价值。
为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原始账面价值必须通过准备相应的调整分录,在合并工作文件中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将子公司的个别报表转换为公允价值报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59号文的规定,选择特殊的重组必须满足以下五个条件: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不以减少,免除或推迟缴税为主要目的(体现了反避税原则) )2.并购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权益比例按规定比例(75%)。 (三)企业重组后,重组资产的原有实质性经营活动连续十二个月不变。 4.重组交易涉及的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85%)5.在企业重组中获得股权支付的原始大股东不得在重组后连续十二个月内转让所收购的股权。这种情况可能不符合第一个条件,因此可能有必要找到合理的商业目的来说服税务部门。同时,它不符合第三股权支付比例的条件,因为它是零对价,小于85%。因此,如果您看一下合并,则不适用特殊税收待遇。同时,59号文规定:“企业合并中,企业合并时股东应占股本支付的比例不少于交易总额的85%,企业合并中的无需支付对价的相同控制可以选择以下规定的处理方法:1.合并企业接受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并确定合并企业的原始计税基础。 2,合并企业合并前的有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继承。合并企业弥补的合并企业损失限额=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底国家发行的政府债券利率。 4,合并企业股东对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由合并企业原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尽管第59号文件中的企业合并定义为合并和新合并,但在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会计准则中的合并财务报表也应按照本法规征税相关部分,并且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这等效于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批准。个人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