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有住所的个人或在中国住了一年但没有住所的个人,应对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获得的所有收入征税。没有住所,没有在中国居住的人,或者没有住所,但是在中国生活了不到一年的个人,应当为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纳税。
此外,法律涵盖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企业和机构的合同经营和租赁经营收入,劳务收入,劳务收入,缴款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收入。物业租赁收入和财产转让收入规定了相应的计税方法和税率。
公司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其他组织。
公司所得税的应纳税额通常应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和33%的税率计算。为了照顾某些利润较低的企业,暂时设定了18%和27%的两个低税率。
此外,根据税法的规定,一些企业可以享受免税或减税待遇。
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税款。纳税人的范围大于公司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在中华民国境内实施独立经济核算的所有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六类:(1)国有企业; (二)集体企业; (三)民营企业; (4)关联企业; (五)股份制企业; (六)其他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组织。公司所得税的对象是纳税人获得的收入。包括货物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1.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合伙人,股份制企业和其他组织。
2.计税依据
3.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通常应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和33%的税率计算应付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税金额=应税收入×25%
除法定税率外,符合条件的小型和营利性企业还应按20%的减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支持的高科技企业的税率可降低15%。
救济
4.主要免税和减税规定
(1)需要照顾和鼓励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地方企业,经省人民政府(自治区或直辖市)的批准,可以定期减免税。
(2)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企业和经营单位可以享受某些免税或减税待遇,包括以废物为主要原料的符合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第三产业企业。生产材料企业,国家确定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新建企业,遭受自然灾害严重的企业,新建的劳务就业企业,所属学校办的工厂和农场教育部门,民政部门的福利生产企业,乡镇企业,国有农业企业等。
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但在中国居住了一年的个人,必须根据本法的规定,对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居住不满一年,没有居住,没有居住,没有居住但在中国居住不足一年的个人,应按照本法的规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2条以下个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薪金和工资收入;
第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
4.劳务收入;
五,稿酬;
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7.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8.物业租赁收入;
IX。财产转让收入;
10.意外收入;
11.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应纳税所得额。
第3条个人所得税税率:
1.对于工资,应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附税率表)。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租赁经营收入应缴纳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被附上)。
3.会费的报酬按比例税率缴纳,即20%,根据应缴税额应减少30%。
第四,劳务收入应按比例税率缴纳20%的税率。一次劳务报酬收入过高的,可以实行奖金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V.优惠收入,利息,股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税。
中华民国境内的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外)应为其生产,营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关联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具有生产和业务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的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