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为出口退税支付企业所得税吗
问:我公司是一家外向型生产企业,它按照“免税,信用和退税”方法处理出口退税。对于收到的出口退税,本公司的财务人员将借记“应收出口退税款”和贷款注意“应纳税额”,但是税务机关要求我公司将其包括在补贴收入中,并在进行检查时缴纳企业所得税。请问如何处理我公司从货物出口中获得的出口退税退税,我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21号),应抵扣企业收到的出口商品增值税退税款。相对应的“进项税额”或支付增值税,不对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从您公司的出口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说明的是,贵公司取得消费税返还后,按照规定,按照财政部《会计处理规定》,由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出口产品获得的消费税返还。消费税”((93)会计第83号字),如果在计算消费税时处理了“应收账款”,则应将获得的消费税退款与“应收账款”相抵销,并且不计入利润中以收取公司所得税。
具有进出口权的企业通过出口退税获得的利润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出口退税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根据“免税,信用和退税”法有权进出口经营的生产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货物不免税,减税和退税,并计入出口货物成本。记下“产品销售成本”和其他主题,并记入“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转出)”帐户。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记入“应交税额-应交增值税(国产产品出口可抵扣税)”科目,记入“应交税额-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学科。由于可抵扣税额大于应纳税额但未全额抵扣,因此按规定应退的税款将从“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等其他科目中扣除,并计入“应交增值税额”应付”税收(出口退税)账户;收到退还的税款后,从帐户中扣除“银行存款”,并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等科目。
2.对于未实行“免,抵免,退款”法的企业,在出口商品时,将当期出口商品的应收款项记入借方,并根据应收账款计算应收账款。规定在应收账款和其他科目中扣除出口退税,借方“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应收税款”科目,按规定计算的不可退还税款,借方“产品销售成本”等科目,根据当期出口货物的销售收入,贷方“产品销售收入”,按规定计算的增值税等科目记入“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收到退还的税款后,从“银行存款”帐户中扣除,并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