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4条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企业将按20%的减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优先支持的高科技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15%。
2.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92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第1款所指的合格的小型获利企业是指在该国从事非限制和禁止产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总资产不超过一千万元。
第93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指的国家需要国家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下列条件的企业:条件同时: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
(2)研究与开发费用在销售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不得低于规定比例;
(3)高科技产品(服务)收入在企业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不得低于规定的比例;
(4)科技人员在企业从业人员总数中的比例不得低于规定的比例;
(5)《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协商制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批准后颁布实施。
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附加扣除,加速折旧,收入减少,税收抵免等。
1.直接扣除:
豁免
适用范围:
⒈耕种蔬菜,谷物,油料种子,豆类,水果等;
⒉育种新作物;
⒊中草药栽培;
⒋森林种植;
⒌畜禽养殖;
⒍用于收集林产品;
⒎灌溉,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的运行和维护;
⒏海洋钓鱼;
⒐公司﹢农民经营。
征收一半
⒈花卉,茶和饮料作物,香料作物的栽培;
⒉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
第二,定期救济
2免除3%的税(从获得第一笔生产和营业收入的纳税年度开始)
special由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支持的高科技企业;
⒉中国的新软件企业(盈利);
⒊小于0.8微米的IC公司。
3分之三免税(从获得第一笔生产和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开始)
⒈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⒉符合要求的环境保护,能源和节水项目;
⒊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3.低税率
20%
小型获利企业:1,3130(即资产不超过3000;人数不超过100;收入不超过30)2,1830
15%
⒈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⒉投资80亿个0.25μm电路企业;
⒊鼓励工业企业发展西部地区。
10%
⒈非居民企业的优惠;
⒉国家级重点软件企业。
4.额外扣除
扣除后实际扣除50%
⒈研究与开发费用;
⒉无形资产按成本的150%摊销。
扣除后实际扣除100%
企业为安置残疾人而支付的工资
五,投资税收抵免
已扣除投资金额的70%
投资中小型高科技和新兴技术超过2年的投资企业
减免投资金额的10%
购买并实际使用了用于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的专用设备。
六。收入减少
⒈将收入的90%减少;
⒉农民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
⒊为种植业和种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
⒈企业产品资源综合利用收入;
⒉减少收入的税率为50%;
3,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
VII。加速折旧
缩短折旧期限(不少于规定的折旧期限的60%)
⒈由于技术进步,固定资产带来了更快的产品更换速度;
⒉固定资产,一年四季振动强烈,腐蚀严重。
八项豁免
500万人民币由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
of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税;
⒉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
9.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
软件和集成电路行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税[2012] 27号文的通知,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发展,以促进软件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
3.在中国境内新设立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合格软件企业,应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的获利年度计算优惠期,从第一年至第二年免税。要征收企业所得税,从第三年到第五年按法定税率25%征收一半的企业所得税,直至期满为止。
第四,国家规划和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果当年不享受免税,则可减免10%的企业所得税。
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立即获得可退还的增值税(财税[2011] 100),专门用于对于软件产品的研发,扩大复制和单独核算,可以将其视为非应税收入,在计算应税收入时从总收入中扣除。
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合格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按实际发生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单独核算并扣除。
7.企业购买的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软件,可以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折旧或摊销期限可以适当缩短至最少2年(包含)。
10.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偏好
过渡时期的十一项优惠政策
十二,西部大开发的优惠税收
⒈鼓励和有利的行业项目对自用进口设备免征关税;
main鼓励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70%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
20102010年12月31日之前新建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和电视企业。从开始生产和运营之日起,所得税2免征3,减半
原始优惠税率过渡方法
1.自2008年1月1日起,原本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将在新税法实施后的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15%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企业将在2008年,18%,2009年,2010年为22%,2011年为24%,2012年为25%的情况下征税;最初实行24%税率的企业将自2008年开始适用25%的税率。
2.最初享有“两个免税,三个减半”,“五个免税,五个减半”以及其他常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将继续遵守原始税法,行政法规和新税法实施后的相关文件。优惠措施和期限可以享受到该期限届满之前,但是如果由于尚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则优惠期将从2008年开始计算。
3.享受上述过渡性优惠政策的企业,是指在2007年3月16日之前由工商登记机关注册成立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