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准则第十六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政府补助的收入分为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收入年度中,首先缴纳的所得税然后作为与收入相关的政府补贴退还的所得税可以包括在收款年度的“营业外收入”科目中。我认为您的方法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