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企业所得税-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5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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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5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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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的商品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在所得税税前如何处理,会计上如何处理,有没有相关文件依据?

购买的商品用于员工的集体福利,不能抵扣进项税,所得税调整就足够了。

相关文件,找到所得税法。

外购和自产的货物分别用于个人福利和集体福利,分别怎么处理

1.外包用于个人福利,包括个人收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进项税额不能扣除。2.外包用于集体福利,已包含在管理费-福利费中,不能从进项税额中扣除。年收入超过工资的14%,并调整为公司所得税。

3.自产产品用于个人福利,增值税是根据销售收入计算的。4.自产产品用于集体福利,增值税按销售收入计算。

将购进货物用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税法上不视同销售?会计上视同销售吗

1.将购买的商品用于增值税的免税项目,并将购买的商品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税法对销售和会计都没有重视。

2.以下内容不视为销售行为,但视为销售行为:

根据税法的规定,自产,委托加工或外包产品用于非货币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它们不被视为销售,而是销售活动。确认收入。

⑴对于非货币资产交换:

借款: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

银行存款等(或借方)

⑵对于债务重组:

借款:应付帐款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销项税: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

债务重组产生的营业外收入

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增值税和所得税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25条企业交换非货币资产,并使用商品,财产或劳工服务进行捐赠,债务偿还,赞助,募集资金,广告,样品,员工福利或利润分配,应视为除国务院财税部门另有规定外,与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相同。

因此,由于雇员的福利,企业应就购买的商品的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40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中,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的部分可以抵扣。

会计分录:

借款:所得税费用

贷款:应付税款和费用-企业所得税

扩展配置文件:

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的比例税率。

最初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另外还有两种优惠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100,000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为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经济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0%,另加3%的地方所得税。

新的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相同。国家需要15%的高科技企业,20%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和20%的非居民企业。

应付企业所得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税收入=总收入-允许扣除

公司所得税的税率是根据法定税率计算公司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