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B C D。
<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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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条下列从事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关联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具有生产和业务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的其他组织。
有28种税种,分为四类:1.周转税。它包括7种税种:(1)增值税; (二)消费税; (三)营业税; (四)关税; (五)资源税; (六)农业税(包括农业专项税); (7)牧业税。这些税款是对纳税人在生产,流通或服务领域所获得的销售或营业收入征收的。2.所得税类别。它包括三种税收类型:(1)企业所得税;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这些税款是根据纳税人的利润或净收入征收的。3.财产税类别。它包括10种税收类别:(1)房地产税; (二)城市房地产税; (三)城市土地使用税; (四)车船使用税; (五)车辆,船舶使用许可证税; (六)车辆购置税; (7)契税; (八)耕地占用税; (九)船舶吨位税; (十)遗产税(不征收)。这些税款是对纳税人拥有或使用的财产征收的。4.行为税。包括8个税种:(1)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印花税; (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整税; (四)土地增值税; (五)屠宰税; (六)宴会税; (7)证券交易税(不征收); (8)燃油税(不征收)。这些税是针对特定行为或特定目的征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