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和扩股不等于利润分配,也不是股权转让,也不需要个人所得税。
根据书名,我确认虽然公司土地增值,但未进行增值会计核算。
现在回答您的两个问题:
1.投资的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不需要企业所得税。溢价属于股东权益。
2.根据国税函[1998] 289号和国税函[1997] 198号的规定:资本溢价将转换为股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进行资产评估和增值税计算的通知》国税发[2008] 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地方税务局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通知了以下有关资产评估增值的个人所得税问题:1.取得的个人(自然人,下同)股东被投资企业并转让给公司的资产评估个人股本部分属于企业对个人股东的股利和股利分配,个人所得税按照“利息,股利和股利收入”项目计算。在个人资产增加的时代,公司代扣代缴税款。2.个人通过投资于经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而获得股权时,该人所获得的相应股权价值中高于该资产原始价值的部分为个人所得,对该人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收入”项目。当个人获得股权时,税款由被投资公司代扣代缴。3.对于在投资于本通知之前已经评估了增值非货币资产且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被投资企业应将个人股东投资的非货币资产的原始价值和增值与资产负债表中的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比较。个人股东基础。信息和其他材料在分类帐中注册,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税务机关应相应建立电子分类帐,加强跟进管理,督促企业在股权转让,清算和收回时依法代扣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