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安装费节税筹划

提问时间:2020-03-03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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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03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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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的节税筹划和案例分析

节税计划和印花税案例分析。尽管印花税是一种小税,但某些企业还是有必要节省。印花税的具体规定已在前面介绍过,我们将重点讨论此案。

A公司向B公司承包了一个3000万元的项目。B公司将C项目的1000万元分包给C公司,并将Ding公司的800万元分包给了D公司。每个公司应缴的印花税计算如下:(1)A公司的应纳税额= 3000万元×0.03%= 90万元;(2)B公司的应纳税额= 3000万元×0.03%+ 1000万元×0.03%+ 800万元×0.03%= 14.4万元,(3)C公司的应纳税额= 1000万元×0.03%= 30万元,(4)丁公司的应纳税额= 800万元×0.03%=20400元,如果B公司与A公司进行谈判,让A公司与C公司,D公司分别签订1000万元和800万元的合同,剩下的1200万元合同由A,B签订,则A, C,D应交税额保持不变,B的应交税额为1200万元×0.03%= 36万元,比原税额节省10800元(14400元-36600元)。

因此,减少流通环节可以避免重复支付印花税,因为在商品或服务的流通中,每次签订合同时,印花税必须支付一次。如果可以预先确定下一个流通环节,则可以完全节省印花税。这里还有一个要注意的问题。 A公司与C公司和D公司之间签署的工作量必须与B最初打算分包给C公司和D公司的工作量相同。否则,乙方将损失两个分包项目的分包利润。因此,B公司必须首先说服A公司继续进行。如果您能掌握相关案例和技能,您将成为节税计划的专家。

节税筹划的四个方法!_税收

许多人认为税收筹划和税收节省筹划是相同的。实际上,这种理解是错误的。税收筹划和节税计划的主题不同。前者是国家及其税务机关,而节税计划的主体是纳税人。

节税计划是帮助企业的合理合法方法。现在,许多公司希望通过节税计划节省一定数量的钱。这已经逐渐成为很多公司。非常关心事物。当然,在税收筹划和合理避税方面,应采用合理合法的方法。以下是节税计划中常用的四种方法。

1.并发业务中的税收筹划

税法规定,当纳税人同时运行具有不同税率的项目时,应分别对它们进行会计处理,增值税应按不同税率计算。否则,增值税将以更高的税率记录。因此,纳税人从事不同税率的项目时,应在收到收入后单独核算其销售额,以防多缴税款。

II。选择公司注册

通过使用税收政策,合理使用地方投资减免政策,不同地方的税收支持产业和支持强度是不同的。选择一个适合公司工业规模并为公司带来长期利益的地方似乎特别重要。

III。合理使用组织形式

例如,如果您的公司想在国外开设分支机构,则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就像当地居民一样,是其所在国家/地区的纳税人,并且要缴纳大量税款义务。但是,子公司比分支机构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如果所在国家/地区的税率低于居民国家/地区的税率,则子公司也可以获得递延税权,但分支机构则不能。因为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

第四,工业投资税收优惠

工业投资的税收优惠措施主要包括:对需要国家支持的高科技企业以15%的减税率征收所得税;免除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国有重点基础设施投资享受三项减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的10%从企业应纳税额中扣除。年。

“打广告”也能筹划节税!

许多公司通过“广告”来促销他们的产品。我们可以看到在机动车辆上的广告,在购物中心的大屏幕上的广告以及在电视上的广告……“广告”的方法有很多,如何使广告税负最低?让我们看一个案例。

案例说明

儿童产品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为了配合6月1日的产品展览会,该公司计划投资90万元进行大型广告投放,其中电视20万元,广播10万元和室外墙面投资10万元。广告牌20万元,车身广告25万元,电梯广告15万元。有两种选择:

方案1:将所有广告直接委托给广告公司以进行规划和投放。

方案2:一些广告,例如电视和广播广告,是由广告公司放置的,而其他广告是由公司的宣传部门计划和放置的。

案例分析

哪个计划是较低的税率?

方案1:直接委托广告公司进行计划和启动,只能从广告公司获得6%的广告服务增值税发票;扣除进项税额= 90 /(1 + 6%)* 6%=51万元。

方案2:根据财税[2016] 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政策法规:

1.租赁用于广告的户外墙是一项房地产租赁服务,可以获得10%的增值税发票;

2.通过公交车厢进行的移动广告是有形的动产租赁服务,可获得16%的增值税发票;

3.电梯广告是一项房地产租赁服务,可以获得10%的增值税发票。

我们可以看到,基本上每项业务的税率都等于或高于广告公司的税率。获得的进项税抵免额为:(())= 30 /(1 + 6%)* 6%+ 20 /(1 + 10%)* 10%+ 25 /(1 + 16%)* 16%+ 15 /(1 + 10%)*10%= 83,300元。

通过对以上两种方案的比较分析,不难发现方案2的进项税额比方案1的进项税额多32,300元。可以看出,第二种选择更具成本效益。

提示

通过这种情况,我将告诉您,在不影响广告效果的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使用广告渠道来减轻公司税负和减轻公司负担!但是,我们必须在确保总成本不增加的基础上考虑,以免彼此视而不见。

企业节税筹划四种方略_费用

成本分摊方法的使用影响公司税收水平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如何最小化支出支出,另一个是如何使成本分摊成本最大化。企业通常有多个支出项目,每个项目都有其规定的支出范围,例如劳务标准,管理费配额,减员标准和各种补贴标准。如何在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选择最小的成本支付方式,即实现生产经营效益和成本支付的最佳结合,是应用成本分担方法的基础。

费用法。发生的费用应及时核销。如果发生坏账和坏账,应及时将其计入成本,并及时识别存货损失和存货损坏,将属于正常损失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及时处理。对于可以合理估计的费用,应当采用应计方法计算费用,并适当缩短以后年度需要分摊的费用和损失的摊销期限。例如,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和应摊销的费用应选择最短的时间段,增加前些年的费用,并推迟纳税。限额内发生的费用,如商务招待费,慈善救济捐款等,应准确把握支出允许限额,力争在规定范围内全额支出。

第四种方法是,纳税人可以通过弥补损益来节省税款。损益弥补是指允许公司使用某一年的亏损来抵消以后几年的盈余,以减少以后几年的应纳税额。这种优惠形式在支持新企业的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并且对有风险的投资有相当大的激励作用。但是,该方法的应用必须以公司有损失为前提,否则不会产生鼓舞作用,就其适用范围而言,只能适用于企业所得税。中国税法规定:企业每年的亏损可以由下一年的税前利润弥补;不足的,可以在5年内用税前利润弥补。如果损失还不够,应使用5年后的税款获利后补。损益补偿计划主要有以下几点:

(1)收入是预先确认的。企业可以在可抵销前五年损失的年度内,提前确认收益。

(2)推迟的支出。对于坏账和坏账,不计提坏账准备,直接核销方法用于将可归类为经常费用的项目资本化,或推迟支付某些可控制的费用,例如广告费用。

【税收筹划】外商投资公司合理分配有关费用节税筹划_企业

目前,中国有大量的外资公司。他们主要从事投资业务,并不直接从事生产活动。他们主要负责所投资公司的管理任务,这导致大量管理成本。如何合理合法地优化企业集团的财务结构,减轻企业的总体税收负担已成为投资公司的主要关注点。

公司背景假设一家外国投资公司(CHC)投资了两家子公司,即A公司(控制50%)和B公司(控制100%)。

为了有效运营并直接控制两个子公司,CHC的功能主要包括市场开发,技术创新,人员培训,外部协调,投资和财务计划等。在实施集中管理的过程中,CHC承担了大量管理成本。由于CHC除管理外不从事其他业务活动,因此CHC没有收入来弥补所产生的大量管理费用,并且其经营状况一直在亏损,并且其两家子公司由于不承担任何费用而获得了高额利润。以上费用。相应的所得税负担非常重。对于CHC及其两个子公司,由于收入和支出的不匹配,总体税收负担增加了。

显然,如果CHC可以将其全部费用分配给其子公司,它将最大程度地减少总体税收负担。但是,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不得结清向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用。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或外资企业或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其关联企业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费。企业。或付出代价。因此,CHC向其A和B子公司分配的费用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的规定。换句话说,CHC及其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其财务计算也应遵循不同会计主体的收入分配和费用减少的原则。 CHC直接并机械地将费用分配给其子公司是不合法的。不合理那么您如何计划?

解决方案CHC产生的管理成本可以分为以下两种类型的成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主要是指可以直接确定服务目标的成本,例如外部培训成本,广告成本,差旅成本和通讯成本。对于此类费用,只要满足以下两点,就可以直接在其子公司中列出:1.直接外部服务向子公司提供直接服务。(当然,它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和会计法规,例如直接签订合同,直接结算等)。

2.外部特定单位将发票直接提供给子公司,并将发票应付给相应的子公司。

但是,对于CHC,大多数管理成本是间接成本,即无法直接与服务对象区分开的成本,例如技术研发成本,市场研究成本,内部培训成本,产品销售成本以及社会娱乐支出。等待。

我们设计为CHC可以通过向其子公司收取“特殊技术服务费”来分配上述间接费用,即CHC将根据实际管理和咨询服务费用(另加一定的利润率)。子公司收取特殊技术服务费。通过这种安排,CHC需要根据独立企业的原则与其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以供税务机关确认和审查。CHC收取其子公司的服务费时,需要向其子公司开具服务发票,以证明其子公司可以扣除税前费用。当然,CHC还需要为服务费收入支付5%的营业税。

由于这种安排,CHC可以合法且合理地将其大部分间接费用用于其子公司的所得税,因此就其全部税收负担而言,即使已缴纳营业税的价格群体,其税收负担大大减少了。当然,这种安排需要有适度的限制。如果CHC分配的间接成本太大,则CHC将是有利可图的,因为它在税收方面是非生产性企业,无法享受优惠税率(例如15%)和优惠期(例如两次免税,三次减免一半),他们必须按3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因此总体税收负担将会增加。从理论上讲,公司经过测量可以找到更好的分配比例。

这样,我们对上述假设进行了如下修改:我们假设CHC可以将其直接成本300万元直接分配给其子公司,其中A公司100万元,B公司200万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人民币5,700万元的间接费用,以专业技术服务费的形式将40%分配给子公司,分配基准仍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比例。为了体现独立公司公平交易的原则,我们在提供专业技术的成本价格中增加了10%的利润率,即CHC提供的专业服务收入为2,508万元人民币5700×40%×(1 + 10 %),应该是缴纳的营业税约为125万元(2508×5%),因此CHC的剩余成本为3,317万元(6000-300-2508 + 125)。CHC向A公司分配了836万元,向B公司分配了1667万元。分配后,A公司的成本为5836万元,B公司的成本为5672万元。我们的修订假设清单如下(见下文)。

尽管CHC支付的营业税对价为125万元,减少的总所得税为376万元(1650-1274),但其总税负减少了251万元(376-125)。

案例审查为投资公司分配相关成本的基本原则是遵守独立企业的原则。不可能直接将其相关费用分配给子公司,而是通过在独立企业之间提供特殊服务来分配相关费用。其中,应注意“特殊技术服务费”的问题。如果CHC以其实际成本计价,肯定会引起税务机关的反对,税务机关有权根据有关规定调整CHC的价格。从实践的角度来看,CHC可以根据实际成本加上适当的利润率来定价,并且通过与税务机关协商,可以成功地合法解决相关成本的处理。

CHC还应注意选择科学合理的成本分配基础。例如,利用外方的实收资本比率来分配技术研发费用,将市场研究费分配给销售收入,并使用参与者人数进行分配。内部培训费用等应根据子公司的有利关系科学合理地确定。

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税收筹划

增值税改革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增值税名义税率为10%,实际税率为9.05%。与增值税改革前的3%营业税率相比,该税率大幅提高。尽管可以从进项税额中扣除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的建筑设备,材料和建筑成本,租赁的动产和不动产,但建筑企业中人工成本的比例较高,一般为20%-30如果税收筹划不当,企业的增值税负担将大大增加。

不断进行的业务改革可能会增加建筑公司的增值税负担

改革后,可以从进项税额中扣除建筑业的建筑设备,材料和建筑成本,但不能从进项税额中扣除建筑公司的人工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相对较高,一般在20%-30%左右。无法从进项税中扣除的这部分劳动成本可能会增加建筑业的整体增值税负担。

建筑企业,尤其是小型建筑企业,有大量零星购买。预算不是特定的,供应商的选择也不是标准化的。结果,大量零星购买的建筑企业无法获得正式的可扣减增值税发票。建筑公司零星采购在总工程成本中所占的比例越高,无法扣减的进项税额就越大,增值税负担也就越大。

增值税改革后,可以从进项税额中扣除建设公司购入的房地产或工程设备作为固定资产的房地产,但在增值税改革之前,建筑公司可能已经购买了必要的房地产。对于房地产,工程设备和其他耐用机械,在业务改革增加后不能抵扣这些房地产,机械设备的进项税,短期内,建筑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将很小。此外,不能从进项税中扣除建设企业在进行业务改革前存放的工程材料,这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营业税改革开放了增值税抵扣链。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质,建筑企业无法获得部分采购成本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小型建筑企业的供应商大多是小规模的纳税人,甚至大量的供应商都是个体户和个人。对于这些供应商,他们不能提供特殊的增值税发票,也不能开具自己特殊发票的3%。这导致建筑公司要么根本没有进项税抵免,要么只能扣除进项税抵免的3%,可抵扣进项税收入的范围进一步缩小,增值税负担增加。

改革之后,中国的税收环境变得越来越健全。许多公司已经意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性。但是,大多数公司仍未意识到改革前后增值税负担对企业的影响。没有对税收筹划给予足够的重视。在许多情况下,企业主使用逃税和逃税措施来节省税款,这增加了企业的税收风险,并使企业的财务会计不能准确反映实际业务。也有一些公司对税收筹划有单方面的了解,只关注明显的税收影响因素,追求直接减轻税收负担的​​目标,从长远来看却忽略了税收筹划,目的是最大化公司税收。储蓄。

建筑企业税收筹划的总体思路

各个建筑企业的条件不相同,建筑企业的每个建筑项目的内容和具体实施也不同。施工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和各项目情况制定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对于整个建筑行业,可以根据以下思路进行总体税收计划。

1.选择一般纳税人或小额纳税人经过

的业务改革后,建筑纳税人的一般增值税率为10%,建筑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3%的简化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同纳税人身份应缴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的增值税=项目总费用(不含税)×3%

一般纳税人应缴的增值税=总建设成本(不含税)×可抵扣10%的进项税

应付增值税的差额=项目总成本(不含税)×可抵扣7%的进项税

企业应针对每个特定项目全面衡量建筑业的成本。适用于建筑业的10%增值税率,适用于有形动产租赁和其他现代服务业的16%增值税率的比例适用的增值税率为6%,占人工成本的比例。综合测算,如果进项税额小,年应税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则应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

2,是否将不同业务的会计分开

建筑企业的工程项目涉及不同的税率。在建设项目合同中,建筑业按10%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按16%的税率缴纳动产租赁,按16%的税率缴纳材料费。计算并支付6%的增值税。项目所涉及的不同业务直接影响建筑企业的税收负担。与上游企业签订合同时,最好将设计部分与较低的税率分开,并为动产租赁和材料采购考虑较高的税率。其中,将以10%的建筑服务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采购过程中,应与材料分开签署更高税率的动产租赁合同,以增加可抵扣的进项税百分比。

3.考虑减少劳动力成本还是采用外包

人工成本在建筑业中所占比例很大,无法抵扣进项税。建筑企业应考虑是否降低企业自身的人工成本,例如是否可以通过设备租赁的方式租赁建筑设备的运营操作员应配备另一方,例如,购买电缆时是否可以在电缆购买合同中包括电缆敷设。降低建筑企业自身的人工成本可以增加建筑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此外,对于低技术职位,您可以选择购买劳务外包或劳务派遣。增值税改革后,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进项税。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的税率分别为10%和6%,可以有效解决因劳务成本不可抵扣进项税造成的税负增加情况。

4.选择和管理供应商

一般纳税人建筑公司在选择供应商时应选择一般纳税人,并尽量避免从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人那里购买。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放开并完全扣除扣除环节,以减轻税收负担。总体下降。在项目预算编制过程中,应指定预算以避免零星购买,并且可以有效控制可从进项税中扣除的材料。

总之,建筑业的税收筹划不能脱离特定企业的具体情况,也不能脱离特定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建筑企业应当在规范企业管理水平的前提下,根据自身情况,对企业的整体税收进行总体规划,同时针对具体工程项目对单个工程项目制定具体的税收规划。以及具体的实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