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公司企业税收筹划,某某公司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案

提问时间:2020-03-31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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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31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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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为企业进行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增值税规划应从增值税的特征入手。关于这一点,以上说明更加清楚,将不再重复。

加上:

,1,税务规划师

为了减轻税收负担并掌握市场竞争的积极地位,小型商业企业应积极争取一般纳税人的地位。经营规模较大,年销售额超过180万的商业企业,可以通过健全的财务会计和规范的财务制度,积极处理一般纳税人资格。对于经营规模较小(年销售额低于180万美元)的商业企业,根据规定,“不得将其认定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采用以下路径:

(1)锚点,它使用另一方的一般纳税人身份来收集,使用,开具和扣除特殊增值税发票。

(2)联合的几家小型商业企业各自取消了自己的企业,然后组成一个财团,共同申请确定一般纳税人的身份。这不会损害每个企业的独立性,并且会受益。。

(3)这里应强调对开本和相互增值税的发票:实质比形式原则更重要。

2.关于税率计划(独立会计的税率计划),让我举个例子。

案例描述:企业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 2005年1月,机电产品销售额为500万元,其中农机销售额为200万元(不含税)。税额为60万元。

计划分析:A.没有不同税率的商品销售:

增值税= 500 * 17%-60 = 25(万元)

B.单独核算具有不同税率的商品销售情况:({}}增值税= 300 * 17%+ 200 * 13%-60 = 17

(万元)

可以看出,单独会计可以减少增值税:25-17 = 8(万元)

我不会一一介绍进项税收抵免,特殊材料,出口退税等的税收计划。

3.我个人同意的一件事是计税时间的计划。

销售商品或应税服务,不同的结算方式以及不同的纳税义务时间,纳税人可以根据有关增值税纳税时间的相关规定推迟纳税。但是,如果不进行纳税申报以进行会计处理,则会违反税收法规,成为逃税行为。

对于尚未收到的货款,您可以推迟计算销项税,并且不承担增值税的责任。因此,为这种销售选择寄售方法符合企业的最大利益。

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增值税)

一,企业设立增值税规划

1.企业形象选择

人们普遍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比普通纳税人的税负重,但是如果您是高科技公司,那么附加值就更高,并且选择一家纳税人更能节省成本。小规模纳税人。

2.企业投资方向和地点

中国现行税法针对具有不同投资方向的企业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例如,现行税法规定,谷物和食用植物油的税率低至13%;直接从事动物的种植,收获,动物繁育和渔业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电力必须立即偿还;一些新的墙面材料产品的增值税税额为一半。

投资者在选择地区时还应充分利用该国对某些特定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如果保税区的生产企业向在该区域外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购买原材料,零件和其他加工产品,并将其出口,则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按照保税区海关签发的出境备案清单及其他规定文件。免费,到达后,退款。

II。企业采购活动的增值税规划

1.选择正确的购买时间

在供过于求的情况下,企业很容易实现税收负担的​​反向转移,即降低产品价格以转移税收负担。另外,在确定购买时间时,还应注意涨价指数。如果市场上出现通货膨胀,并且短期内无法恢复,那么最好尽快购买。

2.合理选择购买目标

对于小规模的纳税人,没有扣除系统,购买目标的选择更加容易。因为是从普通纳税人那里购买商品,所以所含的税额必须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额。因此,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买商品更具成本效益。

对于一般纳税人,在相同价格的前提下,他们应该选择从一般纳税人那里购买商品,但是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价格低于一般纳税人的销售价格,则需要计算和选择。

III。企业销售活动的增值税规划

1.选择正确的销售方式

采用折扣销售方式。如果销售和折扣金额反映在同一张发票上,则扣除折扣后的销售余额为税额。如果销售和折扣金额未反映在同一张发票上,则两者折扣不能从销售中扣除。现金折扣法不从销售金额中扣除;如果采用旧换新和还款的销售方式,则将全部金额用作税额。企业有权独立选择销售,这使得可以使用不同的销售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2.选择开票时间

销售方法的计划可以与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计划相结合。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决定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提供计划机会。

3.巧妙地处理并发和混合销售

兼营业务是指纳税人除从事主要业务外还从事其他各种业务。一种是相同的税,但税率不同。它就像增值税的应税项目,既包含17%税率的商品,也包含13%较低税率的商品。它可以保留单独的帐户,并根据适用的不同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混合销售的税收待遇:从事商品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和自雇人士的混合销售被视为商品销售(商品的年销售量超过50%,应课税如果劳务营业额不足50%,则征收增值税;但是,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被视为非应税服务的销售,因此不征收增值税。这种差异为纳税人规划税收创造了一定条件。纳税人可以选择通过控制应税商品和应税服务的比例来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同时,延迟开票,簿记和预付发票等非税收手段也可以延迟税收时间,这也是公司融资的一种方式。

Xx企业(公司)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以下简称房地产转让)并取得增值收入的纳税人征收的税款。土地增值税的计划是在声明允许的前提下,从降低税基和税率的角度出发进行的。本文以房地产企业为主体,从土地增值税的特点入手,围绕具体案例进行规划。一,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计提利息扣除方法。利息支出: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可以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商业银行根据同期同类贷款的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支出,应为按照本条(a)和(b)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扣除额计算在内。对于无法按照转让的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的利息费用或者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照(a)段计算的金额的10%以内扣除。和(b)本条。以上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也就是说,当纳税人可以根据转让的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的利息费用并可以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利息+(为收购支付的金额)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成本)×510%以内;如果纳税人不能根据转让的房地产项目计算出分摊的利息费用,或者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则可以抵扣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购置土地使用权的款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如果企业主要通过债务融资购买房地产,且利息支出所占比例较高,则可以考虑分摊利息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并根据实际情况扣除其他开发支出。如果企业主要通过股本购买房地产筹集资金,且利息支出较小,则可以考虑不计算应分摊的利息,这样可以减少更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例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商品房,地方政府规定的扣除率分别为5%和10%,支付的地价为600万元,开发成本为1000万元。我们分别支付利息90万元和70万元。在两种情况下进行计划(假设利息费用是可分摊的并且可以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并且不超过商业银行针对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首先计算扣除利息费用的差额(购买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十个房地产开发费用)×(10%-5%)=(600 + 1000)×5%= 80(万元),其次判断何时允许当扣除利息费用为90万元时,由于90万元> 80万元,公司应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严格分配利息,并提供金融机构认证。这样,利息费用和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额就是90+(600 + 1000))×5%= 170万元,否则只能以(600 + 1000)×10%= 160万元进行抵扣,扣税基础将减少10万元并多缴税款;同样,当扣除利息费用时当其为70万元时,由于700,000 <800,000,因此应选择第二种扣除方法,即未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分配利息或未向税务机关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明,因此利息支出和其他房地产开发扣除费用总额为(600 + 1000)×10%,160万元,可扣除160-(70 + 80)= 100,000元的利息支出,可增加10万元的税基。

2.根据《实施细则》第11条,通过合理的定价计划,“纳税人建造和销售普通标准住房,其增加值不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第7条第1款,第2款,第3款。这些规则。从土地增值税中扣除项目(5)和(6)的总和的20%;增值额超过扣除额的20%,应按规定征税。20%是计划的关键点。将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的标准房地产设置为C。营业税,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的扣除额为C,总销售价格为X,营业税,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是5.5%X。享受起点折扣,那么最高售价只能是X =(1 + 20%)(C + 5.5%X),解决方案是X = 1.2848C。以这个价格水平,企业可以享受起点您的关心可以获取更大的利润。如果价格低于X,虽然可以享受起点折扣,但利润会更低。如果企业想通过提高售价来增加收入,这时,土地增值税以50%或以下(即30%)的税率缴纳。对于企业,只有当价格上涨超过所支付的土地增值税时。加上额外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提价只会有利可图。假设将Y和X的销售价格上涨幅度定为20%的销售价格,则新价格为(X + Y),附加营业税,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为5%×(107 %+ 3%)Y = 5.5%Y,扣除项的金额为C + 5.5×(X + Y),假设增值率大于20%但小于50%,则增值额为(X + Y)-C-5.5%×(X +Y),土地增值税为30%×(X + YC-5.5%X-5.5%Y),并且企业要想通过新的价格上涨来增加收入,必须满足Y> 30%税收负担和增加收入。×(X + YC-5.5%X-5.5%Y)+ 5.5%Y,溶液的Y> 0.0971C。为了便于理解,示例如下:建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建和销售普通标准房屋和当地同类房屋。市场价格在1800万元至1900万元之间。据了解,获得的土地使用权金额为2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900万元。金融机构或房地产开发公司无法提供利息支出。对于项目共享,地方政府规定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率为10%。通过选择计划方案,可以降低土地增值税并增加公司利润,同时确保较低的售价。在上述情况下,除营业税,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以外的可抵扣项目为:200 + 900 +(200 + 900)×10%+(200 + 900)×20%= 1,430万元。选项1:如果公司希望享受起点折扣并希望获得最高利润,则最高售价应为1430×1.2848 = 18372.64百万。此时的利润为(1837.264-1430-1837.264×5.5%= 306.2百万)。;当价格设定在1800万元至1837.24万元之间时,虽然价格会逐渐增加,但利润会逐渐增加,但不到306.2万元。选择2:如果公司想通过提高价格获得更多收入,它将提高该价格必须至少大于(1430×0.0971)= 13885.3万元,即房地产总销售价格必须至少为138.853 + 1837.264 = 97611.7万元。此时,价格上涨将增加企业的总收入,否则价格上涨只会减少总收入。。因此,当市场房屋价格在1800万元至1900万元之间时,公司应选择18372.64万元作为房地产销售价格。可以看出,在出售普通标准住宅时,公司可以采用合理的价格进行规划,可以完全利用保持低调并获得更高的利润。

2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特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 48号)第6条的规定,使用收费价格。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买卖时代收取的费用,如果将附加费包含在房价中并向购房者收取的话,可以作为购房者的税收。房地产转让所得。在计算可抵扣项目的数量时,可以进行扣减,但不允许将其用作额外20%扣减的基础;如果附加费未包含在价格中,但与价格分开收取,则可能不被视为房地产转让。收入,增加值的计算不允许代收费项扣除。 ”按照上述规定,您可以使用收费计划。例如,华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3000万元的价格出售商品房。根据当地市政府的要求,在房屋销售期间收取200万元。房地产开发公司用于商品房开发的支出为:土地出让金2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600万元,税前扣除额200万元。如果公司未将代理费纳入房价中,而是单独收取,则允许扣除额为200 + 600 + 200 + 200 + 600)×20%= 1160万元,增加值为3000-1160 = 1840万元增值税率为1840÷160 = 158.62%,应交土地增值税为1840×50%-1160×15%= 764万元。如果将这些费用计入房价,则允许的扣除额为200 + 600 + 200 +(200 + 600)×20%+ 200 = 1360万,增加值为3000 + 200-1360 = 1840万增值税率为1840÷1360 = 135.29%,应交土地增值税为1840×50%-1360×15%= 716万元。显然,无论公司以何种方式收取费用,商品房出售的增加值都是1840万元,但是第二种收取方法将费用收取纳入房价,将增加可扣除项目。 200万因此,房地产公司必须少交土地增值税746-716 = 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