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司使用应纳税额的方法
应缴企业所得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总收入-允许扣除的金额。
工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税种。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关联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其他组织。
公司所得税的对象是纳税人获得的收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公司所得税税率:公司所得税税率是25%的比例税率。应缴企业所得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总收入-允许扣除的金额。
由国家财税总局发布的《关于国家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117号),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其所得应税所得额减少50%,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优先支持的高科技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15%。
1.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
应税收入=总收入-允许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额的增加-税收调整额的减少
应税金额=应税收入×税率
每月预付款=每月应税收入×25%
每月应税收入=去年的应税收入×1/12
2.企业所得税
应税收入=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额
总利润=总收入,成本,费用,亏损
1.工业企业应税收入的公式
工业企业应税收入=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总利润=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费用-其他营业税金及附加
本期成品成本=期初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本期产品成本核算-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在最后
当前期间的产品成本会计=材料+工资+制造费用
2.商品流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公式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主营业务利润=商品销售利润+购买收入
商品销售利润=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经营成本,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折扣和折扣
3.饮料服务企业应税所得的公式
营业利润=营业利润+关联业务收入-关联业务成本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运营成本=期初物料和半成品(商品)的期初存货余额+本期采购的物料和商品的金额-期末物料,半成品和物料的存货余额成品(商业)产品
所得税=应税收入*税率(25%或20%,15%)应税收入=总收入-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各种扣除额-上一年的亏损
公司所得税是指对获得应税所得额并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国内企业或组织的生产,经营的净收入,净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税款。
(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在银行开一个结算账户;
2。独立建立账簿并准备财务和会计报表;
3。独立计算损益。
(2)公司所得税的纳税对象
(3)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基础是应纳税所得额。
应税收入=年度可扣除的总项目
(4)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1。总收入。
(1)生产和营业收入:
(2)财产转让收入:
(3)利息收入:
(4)租金收入;
(5)特许费收入:
(6)股息收入:
(7)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收入,罚款收入,应付给债权人的应付款项,材料和现金的盈余收入,教育费用的额外偿还以及包装押金收入的逾期没收等收入。
2.总收入中还包括其他几项收入。
(1)企事业单位的技术收入减免税,以主管税务部门批准的“技术所得税免税申请表”为依据。所有未得到税务机关批准的收入,将按照规定缴纳非技术收入。
(2)在建企业的试运营收入应通过将其计入总收入来征税,并且不能直接抵消在建项目的成本。
(3)来自从事证券交易的机构(企业和机构)的收入应计入当期损益,并应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允许将证券交易的收益隐藏在帐户之外并加以隐藏。
(4)外汇企业在实施新的外汇管理系统后,由于汇率合并和汇率变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并在当期将其转入应纳税所得额。直线法5年。
(5)纳税人享受减免税,以及所获得的国家财政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非该国有其他指定用于特殊目的的文件,否则应将其纳入税收收入中。企业计算所得税的缴纳额。
(6)如果企业在基本建设,特殊项目和员工福利方面使用自己的商品或产品,应视为收入;企业在加工和组装来料中(例如根据合同)节省的材料被企业保留的收入也应视为收入。
(7)如果企业获得的收入是非货币资产或权益,则收入金额应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估计。
(八)依法清算企业,清算结束后清算所得,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允许扣除的项目。
(1)费用。
(2)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税。
(4)损失。
在确定纳税人的扣除额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1)企业在纳税年度内的应计和未计入的扣除额,包括各种类型的应计和未计入费用,应计和未计提的折旧,不得转移下一年度的补充扣除额。(二)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收规定进行调整,并允许按照税收规定扣除的金额。
此外,税法允许根据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扣除以下项目:
(1)利息支出。在生产经营期间,应按照实际发生额扣除纳税人从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从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如果其金额高于根据同期金融机构类似贷款利率计算得出的金额,则不得扣除。
(2)应税工资。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应从应纳税工资中扣除。
(3)纳税人的工会经费,雇员福利费和教育费应分别按应税工资总额的2%,14%和1.5%扣除。
(4)捐赠。对于纳税人的公共福利和救济捐款,可以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3%之内扣除。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捐赠的捐款不得扣除。
(5)商务招待。
(6)保险资金。
(7)保险费用。参加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的纳税人,应当扣除规定缴纳的保险费。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非补偿性利益,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8)租金。以经营租赁方式租赁固定资产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可以直接扣除。融资租赁产生的租赁费用不能直接扣除。租户支付的手续费以及安装和交付后支付的利息可以在付款时直接扣除。
(9)储备金。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按照财政部规定提取的纳税人坏账准备和商品减价准备。
(10)购买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不包括在应税收入中。
(11)允许扣除各种固定资产的转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