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公司在领土内成立,具有实体管理组织的性质,独立承担税收义务,并且是居民企业。
首先,很明显,只有在您缴纳所得税后才向投资者分配股息,因此缴纳所得税与您以前所做的相同。只需根据董事会决议分配给投资者即可。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3)在中国设有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股本和场所实际相关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
(4)合格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是指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直接指居民企业通过投资其他居民企业获得的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