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商的资格管理。承包建设项目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允许的经营范围内承接工程。禁止建筑企业超越企业资格注册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或者以其他形式以其他建筑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禁止建筑企业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使用企业的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并以企业的名义承接工程。
(2)联合承包。大型建筑项目或复杂建筑项目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商共同承包。联合签约各方对合同的履行负连带责任。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承包的,应当按照低资质等级单位的营业执照范围进行工程。
(3)项目分包。建设工程总承包商可以按照相应的资质条件,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承包给分包单位;但是,除了总承包商合同中已经约定的分包合同外,还必须得到施工单位的批准。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项目分包。
禁止承包商将其已承包的所有建筑项目分包给他人,或解散由他们承包的所有建筑项目,然后以分包的名义将其分包给他人。
建安企业的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税收效率更高,无法一概而论。有必要考虑所购建材是否全部都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扣除证明),如果所有原材料和服务(服务)都可以取得扣除证明,则一般征税方法可能是由于建筑设计的增值税税率为11%,而占建筑成本70%以上的原材料要扣除17%,因此税收效率更高。这是显而易见的。这是因为建安企业无法获得购买原材料,劳务和服务的所有抵扣文件。财税[2016] 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增值税营业税试点改革的通知》,建筑物安装的特殊规定:
1。清算承包商提供的一般纳税人的建筑服务可能需要采用基于3%税率的简单税款计算方法。
通过清算承包商提供施工服务意味着施工方不购买施工工作所需的材料或购买辅助材料,也不收取人工,管理费或其他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A供应项目提供的建设服务可以按照3%的税率采用简单的税额计算方法计算。
供应项目是指由项目承包商购买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和电力的建设项目。
3。一般纳税人为旧建设项目提供建设服务,可以选择按3%税率采用简易税法。
旧的建设项目指的是:
(1)如施工合同所示,于2016年4月30日进行的建设工程。项目;
(2)尚未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项目,以及该建筑项目合同计划于2016年4月30日之前开始。
以上规则仅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由纳税人选择。
建设工程承包是指承包商(调查,设计,施工,安装单位)通过一定方式取得建设工程合同的活动。
(3)项目分包。建设工程总承包商可以按照相应的资质条件,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承包给分包单位;但是,除了总承包商合同中已经约定的分包合同外,还必须得到施工单位的批准。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项目分包。禁止承包商将其已承包的所有建筑项目分包给他人,或解散由他们承包的所有建筑项目,然后以分包的名义将其分包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