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两年内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分。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自发生违法行为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具有连续性或者持续性的,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解释]:本文是对行政处罚时效规定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期限是指行政机关调查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政法律责任的法定有效期限。如果违法行为已经超过了责任期限,则不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本文的第一段规定,行政处罚责任的期限为两年。同时,对于某些特殊形式的行政违法行为,本法规定,其他法律对及时性有特殊规定的,应当依照其他法律规定的期限执行。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本文的第二段阐明了计算责任期限的方法。术语“违法行为发生之日”是指违法行为停止之日。所谓“违法行为具有连续性或持续性状态”,是指持续的行政违法行为或持续的违法行为。持续违反是指同一非法方具有两次或两次以上相同性质的非法活动。持续的违法行为是指同一非法人在一定时间内实施的违法行为。
查看小偷被盗物品的价值,还要查看它是否是累犯(一年内偷窃2次以上)。如果是初犯,发达城市的犯罪一般在2000元左右,必须提起诉讼。 800元-2000元,行政拘留; 800元以内,只是警告或教育批评。
1。如果它不构成刑事犯罪,则起诉的期限为六个月。换句话说,最长保护期是六个月。六个月后,我没有举报此案,或者在举报不知道是谁做的之后,也没有解决该案,也不会继续追究。
2。如果构成犯罪或盗窃超过两年,则起诉期限将基于盗窃可能发生的年限。
(1)法定最高刑罚为监禁不超过5年,起诉期为5年。
(2)如果法定最高刑期是5年以上且在监狱中少于10年,则起诉的时限是10年。
(3)如果法定最高刑期为10年或以上,则起诉期限为15年。
(4)如果法定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或死刑,则起诉的期限为20年。如果认为20年后有必要继续审理此案,则必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在人民法院立案调查或受理案件后,回避调查或审判,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
受害人在起诉期限内提出了申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
起诉期限从犯罪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犯罪行为处于连续或持续状态,则从犯罪结束之日算起。
所谓行政处罚时效条例,是指在违法行为发生后,有权处罚违法行为的行政机关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发现违反行政命令的事实。 ,并且发现它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期限。当时没有对违法者施加任何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如果在两年内未发现违法行为,则不施加行政处罚。第二款规定,从发生违法行为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期限;违法行为具有连续性或者持续性的,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为了正确理解本文的规定,我们应把握三点:
(1)本文的发现时间是指行政机关备案的时间,而不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时间。 ;
(2)管理限制时效的处罚期限是从违法之日起计算的。违法行为发生的日期是指违法行为的完成或者中止。如果运输了违禁物品,则需要10天的时间,并且应该从将违禁物品转移到其他人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对于连续或连续状态,请从违法行为终止之日算起。如果公民自打开电源以来就开始窃电,则从该公民停止窃电之日起算起行政处罚的效力。另一个例子是某人非法占用土地建造房屋,而该行为的行政处罚的效果是从该人拆除房屋并撤离土地之日算起的。
(3)行政机关在调查行政处罚的期限内发现违法行为,但是,关于行政处罚的最终决定超过行政处罚的期限的,法院不予处理。行政处罚以外的限制。